长沙警事2026-01-18 11:56:37
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的
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户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
看似是“赚钱捷径”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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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
接到上级指令称
嫌疑人员杨某出现在辖区
接到线索后
刑侦大队、侦查中心和文源派出所
迅速展开调查
发现杨某、江某等人组织
多名“卡农”办理涉案电话卡
向电诈团伙提供帮助
违法所得达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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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入摸排、缜密部署
在锁定嫌疑人落脚点后
文源派出所于1月6日
在某小区内将正在拨打电话的
“客服”团伙一网打尽
查获作案手机57台、电话卡49张
以及多份“引流”话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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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杨某和江某在上线指导下
隐瞒电诈引流的真实目的
通过各类兼职微信群
发布“兼职轻松赚钱”的招募公告
以100-200元一张电话卡的报酬
招募话务专员按月结薪
诱骗学生和其他人员前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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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江某等人给兼职人员
配发工作机和话术稿
让其以询问办理贷款为由
引导受害人关注特定服务号
加入所谓的“内部群”
为电诈团伙对受害人
实施下一步诱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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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杨某、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 “引流”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受害人被各类“引流”方式诱导加入微信群、QQ群或其他群组。拉人进群环节费时费力,且不利于“隐蔽幕后”,因此许多电诈分子招募他人成为“引流”工具人。
2.“线上引流”的表现形式多为冒充客服拨打他人电话并拉人进入指定聊天群。“线下引流”多以“扫码送礼”“支持创业”等方式出现,电诈分子发布兼职广告,要求兼职人员以赠送礼品等为由吸引群众扫码进群或是拉人建群。
3. 兼职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诈骗陷阱,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 | 天心公安
编辑 | 宋宋 编审 | 弦音 审核 | 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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