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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滨海县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滨海县2025年度第12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5]第25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0.3971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3913公顷(耕地0.280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3971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东坎街道(坎南街道)桃李村、东坎街道东园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0.3913公顷(耕地0.280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东坎街道(坎南街道)桃李村、东坎街道东园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0.3913公顷(耕地0.28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58公顷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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