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总工会披露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对职场管理与员工权益边界的关注。案件中,某公司领导要求一名员工在公司年会上表演脱口秀,该员工以工作繁忙为由婉拒。领导认为其“不给面子”,次日竟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直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其开除。
该员工随后提起劳动仲裁维权,案件历经仲裁、一审及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需一次性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
深圳市总工会借此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年会等活动若属非强制性质,员工有权拒绝参加,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克扣工资;如强制要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与,则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并切实保障员工在活动期间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
此案明确了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警示企业须依法用工、尊重员工意愿,避免将工作外的娱乐活动异化为变相的强制考核。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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