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太湖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严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分职工旁听庭审,现场 近 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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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严某在担任太湖县水利局勘察设计室主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实施、质量监管、审计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严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忏悔,并深刻分析了自身理想信念滑坡、防线失守的原因,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鉴,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 来源: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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