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说来挺离谱,一个在武汉规划院工作的研究生,平时穿着体面,工作也很稳定,私下里却帮别人剪了三千多部淫秽视频,他不是偷拍的人,也不负责卖片,就是做些后期剪辑的活儿,比如加个片头片尾、整理文件什么的,听起来像份普通工作,但这些视频其实都是偷拍的,还被他卖到国外和国内的黑市上,他靠这个赚了五万多块钱。
主犯欧某在多个卖淫场所安装微型摄像头,偷拍视频超过九千部,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将这些视频打包出售,叶某负责协助进行后期处理,两人分工明确,一个负责拍摄,一个负责剪辑,法院最终判处欧某十年半有期徒刑,叶某八年半,虽然叶某没有直接接触买家,也没有亲自到现场偷拍,但法院认定他参与了整个犯罪链条,属于共犯。
辩护律师当时提了几个观点,他说视频数量只有口供、没有原始文件作为依据,又说违法所得应当扣除设备、房租和软件这些成本,还提到传播范围不大、没涉及未成年人,所以社会危害比较轻,另外他认为现在AI生成内容普遍、短视频平台管理宽松,量刑标准应该跟着调整,法院没有同意扣成本的说法,强调违法所得不能计算成本,证据链里有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和证人证言,这些已经足够定罪了。
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问题,过去人们认为技术是中立的,剪辑视频的人只负责制作,不参与拍摄或销售,就不该承担责任,但现在情况变了,剪辑不再是单纯的工具操作,它变成了内容生产的关键步骤,很多高学历的人,比如程序员、设计师和运营人员,都被卷入这类灰色产业链里,他们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完成工作,没有意识到自己成了帮凶,叶某的案件不是孤立的例子,而是数字外包经济在灰色地带的延伸。
现在的量刑标准还是按照视频数量来计算,只要超过五百部就算情节特别严重,但这个标准没有区分拍摄者和加工者的责任大小,比如叶某只是负责剪辑视频,和亲自偷拍的人相比,责任轻重其实不一样,可法律没有细化这一点,再加上现在出现了AI换脸、Deepfake这些更隐蔽的新技术,法院还在用老办法处理新问题,2025年的新规定虽然强调平台要承担责任,但对于“技术协助者”该怎么定罪,目前仍然模糊不清。
类似的案件还有不少,浙江有个研究生在2024年帮别人做AI色情图库,结果被判了七年,广东一个剪辑师也在2023年因为帮人上架淫秽短剧被认定为主犯,这说明司法系统对“非传统制作者”的处罚越来越严格,只要你参与进去,不管角色大小,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这不是偶然事件,而是现在的趋势。
我觉得这事儿最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打工挣钱,不碰红线就行,可一旦接了非法项目,哪怕只负责剪辑视频,也可能掉进坑里,技术本身没错,但用技术的人要想清楚,到底在给谁干活,做的内容合不合法,别等到被抓了才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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