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们常疑惑,为什么总有人想方设法劝自己或家人认罪认罚,其实这背后藏着多层复杂原因。最直接的是,签了认罪认罚整个办案流程会快很多,能省不少司法成本;要是坚持不签,办案人员得花大量时间精力收集证据证明犯罪,难度一下子上去了;更关键的是,若案子本身证据不够、补证又难,不认罪想定案真的太难,但一旦认了,公安机关就不用担错案、冤案的追责风险。当下办案环境本就讲究效率和办案率,在证据面前法律确实冰冷,普通人的力量太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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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劝认罪,律师的角色也常引发争议。比如兰世立的案子,法院最终宣判无罪,但他说之前委托的十几个行业大佬律师都劝他认罪,只有一位没劝,这让他得出“千万别相信律师”的结论。可事实上,律师劝认罪往往是深思熟虑后的建议——要么是研究卷宗后觉得无罪没可能,认罪能让利益最大化;要么是和检法沟通后清楚了态度,想尽量把量刑降到最低。律师的目标无外乎名、利和维护客户权益,要么做无罪案赚成就感,要么帮客户降刑,最终选不选的决定权始终在客户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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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体对认罪认罚的诉求也不一样。对检察官来说,认罪认罚有考核指标要求,要是适用率或量刑建议采纳率不达标会减分;而且认罪认罚能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极大降低工作量,出庭公诉变得容易很多。对法官而言,认罪认罚的实体意义大于程序意义,能极大简化庭审,重点审认罪的真实性,怎么判都不会出大问题,不用再花时间阅卷、思考和纠结。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认罪认罚能在法定幅度内获得10%-30%的减刑,但他们大多不了解自己的量刑区间,可能轻信别人的介绍;辩护人没检法经历,也难准确估算区间;有些检察官甚至不告知具体量刑建议,直到判决后才补,这让嫌疑人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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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内核其实聚焦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上——嫌疑人想少判,辩护人要争取低量刑,检察官要精准量刑,法官一般采纳建议。可实践中,检察官的精准量刑还有提升空间,有些地区的做法甚至违反刑诉法,比如起诉时不出具精准建议,判决后才补。
更值得关注的是自愿性问题。虽然法律规定自愿是前提,要告知权利、听辩护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但实践中仍有漏洞:有的检察官用模糊量刑建议施压,比如“有期徒刑A至B年”;值班律师常形式化签字,法律援助不足的地方难实质审查;嫌疑人可能因羁押状态、缺乏法律知识误解“不认罪会重判”,导致不是真自愿。
还有上诉权的问题。表面上上诉不加刑保护被告人,但认罪认罚后上诉可能触发检察院抗诉,导致二审加刑。比如浙江某盗窃案,被告人因量刑计算错误上诉,检察院抗诉后刑期增加。这让很多人不敢上诉,即便觉得判得不对,也怕更重,只能被动接受。有基层法院调研显示,约30%的认罪认罚被告人明确说,上诉可能更重,不如接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是为了提升司法效率,但不能以牺牲自愿性和权利为代价。现在有人建议推广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确保自愿性可回溯;强化值班律师的有效辩护,让他们能对量刑建议提异议;限制检察院对技术性上诉的抗诉权,只针对恶意滥用程序的情况。这些改革或许能让认罪认罚更公平——既保证效率,也维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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