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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摩托车便捷灵活,是大埔当地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将“酒逢知己千杯少”的陋习带上道路,将“追求速度与激情”的冲动置于公共安全之上,最终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害。
2025年5月,被告人廖某聚餐饮酒后,在已知醉驾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路程也不长”“饮酒量不大”,遂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车辆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人员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3.7mg/100ml。大埔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近三年,大埔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79件,约80%的案件发生在入夜之后,其中20时至23时、0时至2时两个时段为驾驶事故发生的集中期;而在发生事故的车型中,摩托车占比近六成。数据背后精准勾勒出了辖区内危险驾驶违法的高发特征——20时至23时正是亲友聚餐、休闲娱乐后的返程高峰,不少驾驶人抱着“饭后小酌不碍事”“深夜没人查”的想法铤而走险;0时至2时则多为深夜出行或熬夜返程的场景,驾驶人本身可能处于疲劳状态,再叠加酒精的影响,风险系数大幅攀升。而摩托车占比居高不下,也体现出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的问题,一些驾驶人不仅不佩戴安全头盔,还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等违法情形,提高了发生驾驶事故的风险。
正值岁末年初,新春佳节临近,各类聚会宴请增多,酒后驾驶风险上升。法官倡议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持证驾驶、合规上路。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零酒驾”的创建行动中,主动提醒身边人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生命的宝贵值得珍视,唯有敬畏法律、严守规则,才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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