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
近日,有网友向平台来稿反映:阜宁县天鹅丽都小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人受伤,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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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我姐姐2025年10月13日早上,骑车行驶至天鹅丽都小区北门时,小区出口门在开启状态下突然关闭未感应到她,致她当场摔倒。经县人民医院检查,右腿膝盖和右膀子受伤。嘴唇多处受伤流血,三颗门牙受损(一颗断半截,两颗移位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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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多次去找物业沟通,前期答应先治疗递交治疗清单,后期治疗结束找到他们,物业负责人张口就来,你去起诉,对我们的诉求置之不理。目前未收到一分钱的赔偿。
我就想问问天鹅丽都的物业,业主交物业费,是请你们来提供服务、保障居住安全的,不是让你们拿着业主的钱,遇事就摆烂甩锅、逼着业主打官司的!小区感应门作为公共设施,物业本就有日常检修、维护调试的义务,确保其灵敏安全,这是你们的基本职责。现在设施故障伤人,你们不反思自身管理疏漏,不主动承担责任,反而用起诉来搪塞业主,这就是你们的服务宗旨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小区物业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本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感应门未感应,明显是物业维护不到位,这并非业主的过错,物业根本没理由推卸责任。最后我也恳请相关主管部门领导,调查事情真相,核实物业的管理疏漏与失职行为,公正处置、明确回复,还受伤业主一个公道,也为全体业主筑牢居住安全防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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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描述,阜宁天鹅丽都小区北门感应门因物业维护疏漏突发故障伤人,伤者就医后向物业主张赔偿,物业先承诺后反悔、拒不担责,倒逼业主通过诉讼维权!
物业履职缺位导致公共设施伤人,事后又推诿塞责,不仅侵害了伤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其身体与经济双重损失,更寒了全体业主的心,破坏了物业与业主间的信任基础。
感应门感应失灵非突发问题,小区物业为何未能提前排查隐患,直至酿成伤人事故?物业前后态度为何反差巨大?前期承诺协商,后期强硬甩锅,是否存在故意拖延、逃避赔偿的主观意愿?除此之外,小区物业收物业费却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遇事摆烂推责,明显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与行业准则!这样不作为的物业公司,相关街道社区等主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
针对上述情况,希望阜宁县相关街道、社区高度重视此事,介入调查核实,督促物业履行责任、妥善处理赔偿事宜,给受伤业主一个公正说法,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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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障伤人实可伤,
物业无德态尤狂。
履职缺位失民望,
追责维权必伸张。
来源:网友投稿丨编稿:刘姐丨审核: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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