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厦门志》出版于道光十九年,这一年是1839年。
1839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前一年。
林则徐虎门销烟的就在这一年四月廿二(1839年6月3日)。
《厦门志》的主编周凯也是禁烟派,该志以较大篇幅记录鸦片危害。说:
鸦片烟来自外夷,枯铄精髓,有性命之虞。新令尤严,买食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不将贩卖之人指出者,满杖。职官及在官人役买食者,俱加一等,与贩种卖煎熬者充军。开设烟馆者绞监候,地保邻右俱满徙。而愚民不醒,性命以之。其流弊有九,曰:丧威仪、失行检、掷光阴、废事业、耗精血、荡家资、亏国课、犯王章、毒子孙。其中者亦能自知其弊,无如弊锢已深,终不得脱。甚有身被逮系,求缓须臾,再一次啜吸者,愚滋甚矣。其病根曰引(应该是瘾)亦曰念。初食时,受人引诱,殆以为戏,渐至不能暂离。瘾至而不得,有甚于死。近闻闽中一士子,自悔诗八首,颇曲尽形容。诗曰
海门一舸渡红夷,赚出黄金竟不知。
未死卒难除此累,隔时容易惹相思。(略)
从上文可知,厦门当局对贩卖制作吸食鸦片者刑罚之严。仅吸食鸦片就要处打板子“满杖”(100下),还要枷号两个月 ,这比挨打还要难熬得多。开烟馆就不得了了,绞监候,即绞刑监禁等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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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刑罚正刑(五刑)分为: 笞刑:用竹板击打臀部;杖刑:用大棍击打背臀,分60-100板;徒刑:强制劳役,分1-3年,常附加枷号示众。流刑:发配边疆(如黑龙江、新疆),分2000里、2500里、3000里三等。死刑: 分斩首和绞刑。
但是,惩罚如此之严,鸦片还是不能被彻底禁止。当然其中原因极其深刻复杂,但人本身固有弱点的原因,不能不说起着很重要作用。
比如《厦门志》甚至举出这样一例,“更聞厦门富家恐其子孙之媟赌破财,也许在家食鸦片,谓可收束其身心,是欲速其死而绝其嗣也。可谓不知义方之甚者矣。”
同林则徐一样,厦门也有许多官员是高举禁烟的旗帜的,因为他们看到了鸦片对国家民族的严重危害。同知许源清就是其一。
许源清时为福建厦门海防同知(正五品),是当地最高行政长官。他上任时,正值鸦片走私日益猖獗的前夜。《厦门志》中收录的禁烟告示,可以帮助我们从人性的角度分析鸦片痼疾的深处原因。
这篇告示更多的是讲理,从人之常情的十个角度来看,为什么不要抽大烟。
道理一:鸦片是一些外国用来毒害中国的,他们“贪我富庶”,故造此毒物,图谋不轨,他们自己人不吸,否则立斩。
鸦片始自西洋荷兰及咬嚼吧等国,原系毒草及腐尸败草煎煮而成。彼国前明万历年间至中国,贪我富庶,造此毒物,使中国人食之,柔其筋骨、耗其精神、惰其志气、破其货财。欲令熏蒸遍于天下,然后逞彼狡谋。将图不轨。彼国不肯自食,有窃食者立斩。
咬嚼吧: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在当时中国厦门一带的译名。
道理二:不要觉得国内造的鸦片便宜就吸
鸦片之来本自西洋制造,故其价昂,近时内地民人多用罂粟花配药熬煮,状与鸦片无异而价稍贱,买食者真伪莫分,但贪价贱,而不知其毒更深且速。盖物贱则易买,易买则食多,则引(瘾)愈大,而毒愈深,其不可食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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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三:认为鸦片可以助长精神助长阳气,这是谬论。
凡食鸦片者皆谓能助长精神,殊不知人之精神全在摄养得宜,不使耗竭,方能潜滋暗长,并非药物所能增益。鸦片之力不过暂时提起,何尝有所增益乎?
凡食鸦片者大半娼妓设局,诓诱子弟以为能壮阳气,恣意淫欲。然每见犯此者,十存八九不能生子。未中年已患痿症。故少年子弟惑于色,误食上瘾,至不能人道,妻妾少艾,不安于室,非丑声外扬,则终日垢谇,食鸦片者矣自惭形秽,不敢一言振作。虽平时尊崇,至此乃玷宗辱祖。又有谓鸦片可以治病,食烟者往往以此诱人。吾闻风寒痢泄者症间有食此即愈者,不知食此而愈,迨其病复发再食之即不验,再食不验其它药石亦皆不验矣。因此不起,岂不危哉。其不可食四也。
道理四:抽大烟是一笔大的花销,破家财,甚至可能因此作奸犯科。
天之生人,各有行业,以为衣食之本。士农工商与百执事,莫不由之竭半世之勤劳,甫得一朝之安享,非易易也。士民之家,每岁所入,或百金或数十,赖以仰事俯育。一食鸦片,则于衣食嫁娶丧葬诸事外添此一项费用,瘾小者食二三分需钱数十文,引(瘾)大者,日二三钱需钱数百文,或千余文。鸦片之费反数倍于薪米。不惟行业小者不足自供,即大者亦难自给。故犯此十有九穷。人穷则志短,于是作奸犯科无所不至。不但父母妻子不免冻馁,必且身罗法网,性命难全。其不可食五也。
道理六:吸食鸦片,人会变得丑陋如鬼。
凡人未有不爱修饰,衣冠仪容俊伟者一食鸦片始则面色黯白如灰,有如浮肿,渐而黑瘦,最后则肉枯肩耸,人皆目之为鬼。引镜自照,亦觉可羞。其不可食者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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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七:抽大烟的人心虚怕人耻笑
凡人非奸盗邪淫,当稠人广 众之中,无不理直气壮,惟食鸦片者心虚畏人,青天白日深藏密室之内,一见正人,不免藏头露尾,消沮情形,甚为可笑,虽衣冠贵胄,时为小人之所挟持讹诈,其不可食七也。
道理八:抽大烟者会给小人可乘之机,后果严重。
凡人有所偏好,一经陷溺,未有不为人所愚。娼楼赌馆皆下流不自爱惜者所为。独鸦片一物,家亦可食之,往往衣冠不免。小人藉此夤缘。卧榻明灯,故为亲暱之状,因而乘闲萋菲,不觉堕其术中。遂至骨肉参商,亲邻讦讼。几生平所不可言之语,不肯为之事,此亦全无把握。是此事之迷人,更甚于娼赌。其不可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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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九:抽大烟会给子弟带来恶劣影响
人虽不肖,莫不愿子弟之贤。食鸦片者家庭日夜所不能离,非可娼赌之事。犹可在外隐蔽。子弟见其情形,视其臭味,欲不童而习之,难矣。自己既好则几所亲爱之人见而欲之,亦必不能禁。于是一人食之,众人效之,流毒蔓延,害及满门,至于子孙。其不可食九也。
“欲不童而习之,难矣”:想让孩子不在童年时期就学会了它(指抽大烟),难啊!
道理十:抽大烟每时每刻都在犯法,都处在危险之中。
凡犯法之事,重如奸盗,非必日夜不离,及其事已满,犹可优游自得。惟食鸦片者,已成心腹之疾,随在不离,是一生无不犯法之时,所至无比犯法之地,在在可以掩执,刻刻自蹈危机,其不可食十也。
“在在可以掩执,刻刻自蹈危机” :
在在:意为 “处处”、“到处”、“每一个地方”。
掩执:掩:本义为遮盖、乘其不备。此处引申为 “突然袭击”、“出其不意地捕捉”。执:意为 “捉拿”、“逮捕”。掩执:合起来即 “突然逮捕”、“缉拿”。
译为
(他)走到哪里都可能被捉拿,每分每秒都因为自己的行为而置身于危险之中。”这句话精炼地刻画了一种因违法乱纪而导致的、惶惶不可终日的生存状态,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通常的官府告示都是警告和禁止,而此告示更多的是劝导,直击人心的弱点。时至今日,毒品仍为社会一害,200年前的这篇告示不值得一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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