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村民杨景辉实名举报,称当地动迁部门工作人员与他人勾结,通过伪造评估材料、虚报补偿数额等方式,侵占国家动迁补偿款,严重损害其个人利益,而当地纪委在明知举报内容属实的情况下,长达一年多压案不查,未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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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迁项目疑云:苗木、面积造假,非法获利超20余万元
据杨景辉举报,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动迁办工作人员刘世波等人,在“宽甸北方山城”开发动迁工作中,为政府公务员李震、郑玉成虚构补偿数量,助其骗取动迁补偿款。如此“监守自盗”的行为,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公然掠夺,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践踏!
在宽甸镇西门外村一块仅长60米、宽4.2米(7垄地)的狭小土地上,实际栽种的紫杉树不过4000棵,评估报告却虚报为11200棵,凭空多出7000棵,按每棵30元计算,仅此一项就骗取国家补偿款20余万元;而实际252平方米的冷棚,也被虚报为335.19平方米,多报83.19平方米。更令人愤慨的是,李震、郑玉成在动迁区域内租用十多块土地,通过同样的造假手段疯狂敛财——难道动迁补偿的审核机制形同虚设?相关监管部门的眼睛究竟在看何处?这些非法获利的款项,最终流向了谁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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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合法权益遭野蛮侵害,补偿款被截留天理难容
如果说数据造假是对国家财产的侵占,那么对杨景辉合法权益的侵害,则暴露了涉事人员的嚣张跋扈与目无法纪。
2021年杨景辉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土地上600平方米的轻钢保温大棚,在2021年12月15日下午被刘世波指挥挖掘机强行拆除,致使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却分文未赔;
2022年5月,在其另一块被动迁的土地上,7500棵红豆杉树苗被强行圈占、挖走损毁;2020年5月初评估的时候,杨景辉每棵树苗15元,同一块地别人家的初次评估为10元的树苗,二次评估为30元,价格翻倍。而直至动迁杨景辉的树苗也没有二次评估。“同样是紫杉树,生长在同一块土地上,为何补偿标准能相差一倍?是树苗的品种、规格有天壤之别,还是评估过程中存在人为操控的双重标准?”
2025年5月6日其名下一块本不在动迁范围内的0.8亩承包地也被开发商超占强占。
更令人发指的是,李震、郑玉成在动迁办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强行领取并截留了杨景辉的动迁补偿款4万余元!
杨景辉表示,这就是故意把集体利益输送给开发商.他们这些行为哪里还有一丝政府工作人员的模样?分明是仗势欺人的“恶霸”行径!杨景辉的土地被占、大棚被毁、树苗被挖、补偿款被截,多年来申诉无门,其遭遇背后,是普通百姓在权力滥用面前的无助与绝望。试问,是谁给了这些人如此大的胆子,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侵害群众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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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造假后,杨景辉多次上访、举报,找当地动迁领导对质,对方却避重就轻;他向宽甸县纪委实名举报,没想到等来的是离谱回复:“你举报的不是假的,但我们处理不了。”一句话让他的维权之路陷入绝境。从2024年至今,一年多时间里,他跑遍相关部门,甚至得到国家信访局的督办通知,可问题始终石沉大海,造假者逍遥法外,被侵占的补偿款分文未归。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对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承办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问题可以延长3个月。而宽甸县纪委在确认举报属实的情况下,拖延一年多未办结,已严重违反上述规定。
更令人费解的是,杨景辉举报的李震身为政府公务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勾结他人套取国家补偿款,已涉嫌违反《公务员法》《刑法》相关规定,属于纪委监委法定管辖范围,所谓“处理不了”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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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动迁补偿款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供少数人瓜分的‘唐僧肉’!“我今年50多岁了,一辈子老实巴交种地,没想到遭遇这种事!”杨景辉说,“我一直相信法律,只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希望中央纪委及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查清每一笔非法获利的来龙去脉,追究每一个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铲除这颗危害基层的“毒瘤”,让公平正义照亮宽甸的每一寸土地,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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