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晋市政函〔202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国家机关、新闻、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物流仓储、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及周边。
2. 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 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以及商超、农(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4. 风景名胜区、公园等公共场所。
5.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6. 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50米内。
7.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8.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内。
9.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种类
1. 限制燃放区域:市区北环路以南、南内环街以北、长晋高速路以西、晋高一级路以东范围内,除上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区域。
2. 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3.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 允许燃放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级、D级产品。
5. 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焰火晚会等,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 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
2. 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3.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及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4. 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5.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6.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7. 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处罚
1. 市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2. 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3.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