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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看“汤姆张”欺负山东航空服务员不爽,写了篇文章,被汤姆张投诉下架了。有人私信给我说:“都是成都一家公司专门给他包装的。”“原来如此啊。我说一个其貌不扬、满脸横肉、文龙刺凤、正经话都说不利索的小混混,怎么能在网上迅速走红?又为什么在走红以后,就立即开始了带货,而且是带各种货?”“原来红是资本花钱买出来的,货是资本提前准备好的。
这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网络擦边营销。“抹黑”、“炫富”、“直白”和“时不时的露些涉黄低级趣味”,这些标签都是最容易吸引关注的,也是汤姆张全部都用上的。整个阴谋中,汤姆张只是个工具,资本才是幕后操手。
既然是“擦边儿”,我就来给你们分析分析他这“边儿”擦的怎么样?以及他擦不好的话,会涉嫌什么犯罪?
一是,汤姆张的“擦边儿”,整体不错但也不是无懈可击
“擦边儿”嘛,都是擦法律的边。挣大钱的方式,都写在刑法里。汤姆张选择的也是这条路。
网上带货,你带一种品牌,如果专门针对其他某个具体品牌,会涉嫌侵犯商誉犯罪;如果专门针对其他某个具体的人,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等贬低人格的犯罪。
但如果专门针对某个地方,或者专门针对某一种风俗和文化呢?比如:专门针对山东,或者儒家文化。这实际上是把被害人由“实”转“虚”,感觉有人受害,而又说不出来具体谁受了害。而且说汤姆张或者他幕后的资本让谁受害了,说的有点重,他们只是让人不爽,还没有达到让人受害的程度。
这种情况,刑法不管,没有专门的针对性罪名。
汤姆张和他幕后资本的“边儿”,擦的整体不错,但决不是无懈可击。
最近他擦边山东航空的做法,至少涉嫌侵犯山东航空商誉。汤姆张不断叫嚣说“山东航空得出来道歉,或者出来解释”,这句话说的还没问题,而且还容易吸引眼球。但他说“这当中肯定有人吃回扣了”这事儿,就可大可小了。要真往大了整,说他“编造吃回扣谎言,引发网络舆情,损害山东航空商誉”,还真坐的实。
也就是,汤姆张为卖龙井而贬低山东航空的做法,为达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已经涉嫌犯罪。
二是,“汤姆张”更容易涉嫌的另一个犯罪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发达,激活了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早些年,虚假广告案很少发生,近些年越来越多。
凡是通过广告形式对带货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涉案达到一定数额的,均可以构成虚假广告罪。
这里有个重点,需要特别注意:
宣传和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不是一回事。我们通常理解,宣传就是广告,广告就是宣传。“我打打广告”和“我宣传宣传”,好像是一个意思。在法律上,它俩可不是一回事。
依照有关规定,虚假宣传是说完就一风吹,说完就完了,没有达到可独立传播的、可循环播放的程度。而虚假广告,是可独立传播、循环播放的。虚假宣传,只能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而虚假广告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汤姆张带货的视频,都是专门剪出来的,可以独立传播、可以循环播放的短视频,均属于广告。
这些广告中只要发现虚假因素,且带货涉案数额达到50万,均可依照虚假广告罪抓起来。
我看有人评论说,“见他一条视频投诉他一条”。也看到网上有个女的,叫什么“嚒嚒”,天天在网上骂汤姆张。这都没用,对敌斗争,要降维打击,“伤其十指,不如短其一指”;要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解决问题。包括解决汤姆张。
三是,借汤姆张谈谈斗争中的法治思维
我从来不怕什么投诉。站得正行得直怕什么投诉啊,“瞧不惯老子的人多了,你算老几”!即便面对恶意贬低和诬陷,我一般选着“放着”,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敌人不露出来,你打什么?
放着,不是因为大度,而是斗争需要。要论大度,我决对不如汤姆张。狗冲我呲牙咧嘴,我都得回头专门给它两巴掌。“还叫?”我拎起开水就烫死它!
文末,我想借汤姆张谈谈实践斗争的法治思维。一方面,要由表及里。浮在表面的都是证据,从表面切入,既抓住了证据,又慢慢指向了实质。这样可以防止猜测和诬陷。另一方面,更要精准掌握依据。“表里”关系主要停留在事实和证据层面,不涉及好坏的价值判断。掌握好依据,并把它精准对应到事实和证据上,价值判断也就形成了。
这也是我们不断强调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完整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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