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对夫妻因拉货琐事爆发冲突,妻子谭某遭丈夫蓝某殴打后持剪刀反击,本想捅向手臂却因对方走动误刺胸口,致蓝某当场死亡。一审法院查明,谭某与蓝某婚后常年遭受家暴,曾离婚后复婚,案发时蓝某先动手,谭某反击后自首并留在现场救治。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4年,未认定正当防卫。本文拆解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探讨家暴反击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为遭遇家暴者提供合法维权参考。
一、事件始末:常年家暴引发悲剧,反击误杀丈夫获刑4年
这起让人唏嘘的悲剧,源于一场积怨已久的家庭矛盾。广东中山的谭某和蓝某是初中同学,两人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可这段看似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却充满了暴力与痛苦。谭某供述,婚后蓝某每年都会打她两三次,不堪忍受的她曾与蓝某离婚,可后来又选择了复婚,没想到复婚后,蓝某的家暴行为依然没有停止,两人感情也变得平淡疏离。
2023年8月的一天中午,在中山市某工业区的办公室里,谭某和蓝某因为拉货的琐事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蓝某再次对谭某动了手,多年的委屈和愤怒瞬间涌上心头,谭某顺手拿起一把剪刀,对着蓝某说:“我手里有剪刀,怎么说你不听呢”,还伸出右手试图拦住蓝某。可蓝某根本没有停手的意思,又打了谭某头右侧一下,被激怒的谭某左手持剪刀朝着蓝某的手臂戳去,可就在这时,蓝某刚好走动了一下,剪刀不幸戳进了他的胸口。
看到蓝某胸口流血,谭某瞬间慌了神,立刻上前用手捂住他的伤口,还拿起蓝某的手机给他哥哥罗某打电话,让他赶紧来送蓝某去医院。遗憾的是,蓝某最终还是当场死亡。案发后,谭某没有逃跑,留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来,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多名证人也证实,谭某和蓝某平时就经常发生争执,蓝某有殴打谭某的习惯。
二、法律解读1:明明是遭家暴反击,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案件宣判后,很多网友都替谭某喊冤:“被常年家暴,反击致人死亡怎么还判故意伤害罪?”“难道只能眼睁睁被打,不能反抗吗?”其实,这背后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知识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防卫目的是为了制止侵害而非报复。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之所以不认定谭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主要有三个核心原因:第一,双方是因琐事争执,过程中都没有保持克制,引发了相互打斗,并非单纯的“谭某被单方面殴打”;第二,谭某先用剪刀将蓝某的肩膀划伤后,两人仍在继续争吵,谭某还为了泄愤摔烂了啤酒瓶,这说明此时她的行为带有报复情绪,而非单纯的“制止侵害”;第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蓝某的殴打手段达到了“明显过激”的程度,谭某反手握剪用力反击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简单来说,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侵害”,而不是“以暴制暴”。如果遭遇家暴,反击行为必须是为了阻止对方继续殴打,且不能超过必要范围。像本案中,谭某在划伤蓝某后仍继续反击,还带有泄愤情绪,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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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解读2:获刑4年,量刑背后有哪些考量?
很多网友疑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通常量刑较重,为什么谭某只被判了4年?这其实是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后的合理判决,主要基于以下几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谭某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谭某案发后没有逃跑,留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归案后也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属于典型的自首,这是法院对其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其次,被害人蓝某存在明显过错。蓝某常年对谭某实施家暴,是引发本次冲突的根本原因,而且案发时是蓝某先动手殴打谭某,其自身行为存在严重过错,这也是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再者,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与社会上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不同,本案源于夫妻间的长期矛盾和家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量这一因素。
最后,谭某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这一情节虽然不影响定罪,但会影响量刑,法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对谭某作出了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谭某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但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而非缓刑。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既要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也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能因为被害人有过错就忽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结论:家暴不是“以暴制暴”的借口,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这起案件是家暴引发的悲剧,谭某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法律的判决有其自身的逻辑。案件背后,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唏嘘,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话题:
1. 谭某遭常年家暴后反击致丈夫死亡,被判4年有期徒刑,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该如何界定?
2. 遭遇家暴时,很多人会因为情绪激动采取极端方式,除了“以暴制暴”,还有哪些合法有效的维权途径?
3. 对于常年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法律该如何更好地平衡“防卫权利”与“犯罪打击”,既保护受害者,又防止过度反击?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一起探讨如何遏制家暴,如何让受害者在合法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案件细节均来自红星新闻报道、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公开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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