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实案例分享2:强奸罪,自首、谅解,如何处罚?
案例2:魏某昊强奸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案号:(2025)吉7503刑初31号
从轻减轻情节:自首、认罪认罚、谅解
从重情节:无
开庭前是否羁押:是
处罚:被告人魏某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逮捕日期:2025.6.20
判决日期:2025.10.21
公诉机关指控:
2025年6月9日3时许,被告人魏某昊和尤某、被害人袁某琪酒后乘坐出租车离开池北区某某酒吧,到某某嘉园北门,魏某昊送袁某琪回住处,下车后魏某昊产生了强奸袁某琪的念头。进入某某嘉园小区5号楼4单元一楼楼道内,魏某昊将袁某琪的双手按在墙上并将袁某琪外裤、内裤扒下,用胳膊搂住袁某琪的身体,致袁某琪无法挣脱,先后两次从背后把阴茎插入了袁某琪的阴道内,对袁某琪实施了强奸后离开了现场。袁某琪立即在现场电话报警。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昊家属对被害人袁某琪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魏某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昊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属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魏某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2025年6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魏某昊和尤某(女同事)、被害人袁某琪在池北区某某酒吧喝酒聊天至2025年6月9日凌晨2点50分,魏某昊用袁某琪手机叫了一台出租车,三人乘车离开某某酒吧到某某嘉园北门,因魏某昊提议送袁某琪回住处,尤某未下车直接乘出租车离开。魏某昊下车后扶着醉酒的袁某琪进入某某嘉园小区5号楼4单元一楼楼道内时产生了强奸袁某琪的念头,并将袁某琪的双手按在墙上用胳膊搂住袁某琪的身体,致袁某琪无法挣脱,同时将袁某琪外裤、内裤扒下,先后两次从背后把阴茎插入了袁某琪的阴道内,期间袁某琪不停的哭泣、反抗并通过左右摇晃身体阻止魏某昊的侵入,因力量相差悬殊,魏某昊对袁某琪实施了强奸。袁某琪在魏某昊离开现场后立即电话报警。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昊家属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被害人袁某琪进行了人民币十万元的赔偿,并取得袁某琪了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魏某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城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城立,本院予以支持。魏某昊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昊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魏某昊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袁某琪,取得谅解,本院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