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提醒我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了。
据了解,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太原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营主体要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形成定期如实年报的习惯,尽可能避开5、6月份的年报高峰期,及早完成年报公示,积累信用资产,享受激励政策。
今年,我市继续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年报一并填报。此外,我市还继续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减轻企业多头填报负担。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合并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内容。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广大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连续2年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长期未经营企业,还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醒,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张 勇)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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