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天闪婚收20万彩礼拒同居,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家人们,最高法刚发布的典型案例太有警示意义了。女子与男子相亲相识仅3天就闪婚领证,收下20万彩礼后仅共同生活10天便借故离开,多次拒绝返回同居,妥妥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最终法院判令全额返还彩礼,真是大快人心。
案例中,郑某与吴某经人介绍3天内完成见面、登记,郑某当天就通过现金和转账给付20万彩礼。可回到男方家才8天,吴某就以旅游为由抽身离开。之后不管郑某怎么催促,始终找各种理由推诿不回,还直接发微信提出离婚,坦言"双方没感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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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婚姻的核心是感情与责任,不是敛财的工具。吴某这种"闪婚收礼就跑路"的行为完全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认定,既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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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两人办了结婚登记,但从未建立稳定共同生活,彩礼也没用于家庭开支,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根本没实现。法院审理后明确判决支持郑某的离婚诉求,同时判令吴某全额返还20万彩礼。这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彩礼是缔结婚姻的礼节,不是赚钱的捷径。短期闪婚又拒不同居,意图占有彩礼的行为,法律绝不会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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