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向辖区内一家养殖户送达了一份特殊的法律文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分局在2026年开出的首张环保领域“免罚单”,也是当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此前,连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养殖户存在将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的情形,涉嫌违反相关环保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并向负责人明确指出问题。
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生,且污染物排放时间短、程度轻,未对周边居民生活及水体造成实质影响,属于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尤为关键的是,养殖户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态度积极,当场承诺整改,并于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组织人力对粪污进行彻底清理,实际终止了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关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集体审议,连山分局依法对该养殖户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我们承诺今后一定规范处理粪污,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该养殖户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清理时诚恳表态。然而,执法并未止步于“不罚”。在送达文书的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普法宣讲,详细解读《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具体指导粪污规范处理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实现了“执法+普法”“监管+服务”的有机融合。
这张“免罚单”,是连山分局在坚守环境底线前提下,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的生动缩影。通过给予合理整改期与自我纠错空间,执法工作从单纯的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指导延伸,推动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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