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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审查意见
更换对比文件的情况
电力监控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答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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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本信息】
发明名称:电缆振动监测装置和系统
申请号:202011567278.9
申请日:2020年12月21日
授权公告日:2023年10月8日
该申请历经三次答复,每通审查意见均指出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多通针对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既考验专利代理师的耐心与专业态度,也要求其深刻把握申请的核心发明构思,同时精准解读每通审查意见中对比文件与审查逻辑的变化,挖掘对获权有利的突破点。此外,申请涉及外文对比文件,进一步增加了答复难度。以下结合各通审查意见,阐述答复思路与思考,为相关实务提供参考。
* 原文刊载于《共创智慧成果 助力科技创新——华进知识产权服务案例汇编》一书,本文有所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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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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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请的原始发明构思
本申请旨在解决背景技术中电缆振幅无法监测的问题,核心方案是将电缆振动监测装置附着于振动电缆表面,通过电容变化感知振幅。装置内部设有两个相对极板,其中一个极板经弹性组件与振动电缆连接;当电缆振动时,弹性组件随之伸缩,带动该极板移动,使两极板间距改变,进而引发电容值变化,通过检测电容变化即可测得电缆振幅。上述结构如图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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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该申请的结构示意图
审查过程
该申请的三次审查意见均以 “对比文件 + 常规技术手段” 为由,否定全部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具体审查过程如下表所示:
时间
审通
评述方式
审查结论
2022.5.7
一通
对比文件1+常规技术手段
全无创造性
2022.12.14
二通
对比文件2+常规技术手段
全无创造性
2023.3.24
三通
对比文件3+常规技术手段
全无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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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通审查及答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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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的答复要点
对比文件 1(下称 D1)同样为电缆振动监测装置,其背景技术指出现有技术仅能单一监测电缆纵向或横向振动,无法实现多维度测量。D1 的核心构思是:沿电缆纵向设置测量电极,同时在纵、横两个方向分别固定纵向加压电极和横向加压电极(通过包裹电缆的支架实现固定);当电缆发生纵 / 横向振动时,测量电极随电缆移动,与固定电极的间距发生变化,通过电容值变化实现多维度振动监测(结构示意图见图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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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D1的结构示意图
审查逻辑
审查意见认为,本申请与 D1 的核心原理一致,均是 “将电缆振动传递至电容的一个极板,改变两极板间距,通过电容值变化监测振幅”。基于该相似性,审查意见将本申请的绝缘壳体等同于 D1 的支架(均为包裹支撑作用)、弹性组件等同于 D1 的弹性件(均为缓冲作用)、极板等同于 D1 的加压极板,剩余区别特征被认定为常规技术手段,进而否定创造性。
答复时相关的思考
基础对比分析:D1 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用途一致(均为电缆振动监测);D1 解决的 “多维度振动测量” 问题是本申请 “监测振幅” 问题的延伸,其方案自然涵盖振幅监测功能;且本申请说明书中原理性记载与 D1 相似度较高,导致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层面的争辩空间有限,需聚焦技术特征差异构建答复思路。
技术特征差异聚焦:采用 “整体 + 局部” 的对比逻辑,核心切入点为装置与电缆的连接关系。整体上,D1 装置包裹整个电缆,本申请仅与电缆部分表面接触;局部上,本申请绝缘壳体设有开口,弹性组件穿过开口连接电缆与极板,而 D1 支架无开口,电缆直接连接测量电极。该差异是两者结构设计的核心区别,也是重新构建发明构思的关键。
发明构思重构:依据《以案说法 —— 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指引》对发明构思的定义,结合技术特征差异,重新界定本申请的技术问题为 “解决传统监测装置需包裹整个电缆导致的使用不灵活问题”,对应的技术改进思路为 “通过弹性组件一端连接极板、另一端接触电缆表面的设计,实现装置与电缆的局部连接,提升使用灵活性”。
答复逻辑整合:将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特征、技术效果有机结合,强调本申请的结构设计是为解决 “使用灵活性” 问题而提出的针对性方案,而非 D1 方案的简单衍生,避免审查意见中 “三步法” 对技术方案的割裂解读,逐一回应审查意见中的特征比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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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二通审查及答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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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 2 的发明构思
对比文件 2(下称 D2)为日文振动传感器,其背景技术指出现有技术难以检测低频微小振动。D2 的核心构思是:通过弹簧连接冲击负载重物,振动发生时,弹簧积蓄能量使冲击负载重物运动幅度逐渐增大,直至冲击可动电极,引发两极板间距变化,通过电容值变化实现低频振动监测(结构示意图见图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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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D2的结构示意图
审查逻辑
审查意见认为,D2 公开了 “冲击施加单元与振动源连接” 的技术特征,可自然想到将其与线缆连接,且通过设置开口使冲击施加单元伸出接触线缆部分表面是常规技术手段,其余区别特征亦不具备创造性。
答复时相关的思考
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差异:D2 主要应用于大型建筑、设备等低频振动监测场景,与本申请 “电缆振动监测” 的技术领域不同;D2 解决的是 “低频振动检测” 问题,与本申请 “提升使用灵活性” 的技术问题无关联性,两者发明构思的出发点存在本质区别。
技术特征差异核心:D2 的冲击施加单元(弹簧 + 冲击负载重物)的作用是 “积蓄振动能量、放大振动幅度”,通过间接冲击传递振动;而本申请的弹性组件直接连接电缆与极板,作用是 “直接传递振动”。若按审查意见在 D2 壳体设置开口,让弹簧伸出连接线缆,将破坏其 “悬挂冲击负载重物、积蓄能量” 的核心设计,与 D2 的发明构思完全冲突,不存在技术启示。
外文对比文件解读技巧:利用 D2 日文原文的理解空间,结合其技术方案的核心设计逻辑,强调审查意见对 D2 技术特征的解读脱离其发明目的,属于 “为贴合本申请方案而进行的不合理推导”,进一步强化本申请方案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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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三通审查及答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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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 3 的发明构思
对比文件 3(下称 D3)为 1994 年申请的振幅传感器装置,其背景技术指出现有技术振动频率检测范围较窄。D3 的核心构思是:机壳内部集成一个随壳振动的极板,另一个极板与惯性质量块连接;当装置放置于振动体上时,机壳带动一侧极板振动,另一侧极板因惯性质量块的惯性保持相对静止,两极板间距变化引发电容变化,实现宽频率范围振幅监测(结构示意图见图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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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D3的结构示意图
审查逻辑
审查意见认为,D3 公开了 “壳体包裹弹簧和两极板、一个极板与弹簧连接” 的技术特征,且 D3 壳体与振动体直接接触,可自然想到在壳体设置开口,让弹簧伸出连接振动体,进而形成本申请方案。
审查时相关的思考
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差异:D3 主要应用于地震、车辆、船舶等大型目标的振动监测,与本申请 “电缆振动监测” 的技术领域不同;D3 解决的是 “扩大振动频率检测范围” 问题,核心依赖惯性质量块的设计,而本申请解决的是 “使用灵活性” 问题,两者技术目标完全不同。
技术特征差异核心:D3 中弹簧的作用是支撑惯性质量块,机壳本身承担振动传递功能,且惯性质量块是其实现宽频率检测的核心部件;而本申请中弹簧组件的作用是直接传递电缆振动,方案中无惯性质量块。若按审查意见让 D3 的弹簧伸出壳体连接振动体,将破坏惯性质量块的相对静止状态,导致其核心功能失效,该改进思路与 D3 的发明构思矛盾,不具备技术启示。
审查逻辑反驳:强调审查意见的推导忽略了 D3 的核心设计逻辑,将 “弹簧伸出开口” 的改进视为常规技术手段,实质是脱离发明构思的片面解读。本申请的结构设计是针对电缆监测场景的针对性创新,与 D3 为解决频率范围问题而设计的结构不存在技术传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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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总结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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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停更换主要对比文件的多通审查意见,该如何进行答复,笔者简单总结了如下三点作为参考。
每通审查意见更换对比文件,相当于每通答复均是答复一通,不变的是要有耐心、以及针对该申请发明构思是否有深刻理解。多通答复反而可以反向利用,每次答复都向审查员传递一次该申请发明构思,让审查过程深受影响。受此影响,为达成创造性驳回,审查时检索对比文件的检索动作和审查的审查逻辑可能就会变形,显露更多的可答复点。
该申请的发明构思不局限于背景技术提出的技术问题,在很多时候原申请关于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记载可能也很少,这时需要去围绕该申请与对比文件间技术特征上的差异,去重新构建发明构思。笔者认为这个过程就像在原申请形成山脉中开凿一条隐秘隧道,之所以称之为隐秘隧道,实际上就是开凿时要扬长避短,要关注创造性高度。
面对外文对比文件,因审查过程大概率也会产生理解偏差,可以在合理的前提下,对外文对比文件作有利于自身答复的解读。中文对比文件因审查中可能带来的“断章取义”以及原始记载有时未必清楚,亦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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