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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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奕萱)1月13日晚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批复同意福莱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福莱新材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莱新材此前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福莱新材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产业升级及战略拓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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