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水源地(丹江口)饮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月8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丹江市监处罚〔2026〕2号)显示,水源地(丹江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富锶山泉牌“天然饮用水”(规格:520ml/瓶;生产日期:2025-03-16)经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2025年3月16日水源地(丹江口)饮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富锶山泉牌“天然饮用水”4123箱(15瓶/箱),货值金额共计41230元。
最终,水源地(丹江口)饮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319.36元;被没收违法生产的富锶山泉牌“天然饮用水”3087箱;被罚款123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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