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议——婚外子女继承家产
深思民法典——婚外子女继承家产
婚外子女(非婚生子女)能继承家产,有明确法律依据,核心是**《民法典》第1071条、第1127条**,确立其与婚生子女同等继承权,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2.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关键要点
- 法理基础:继承权核心是血缘与身份,子女无法选择出身,子女无法选择出身,不应因父母婚姻状况受歧视,法律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
- 继承规则: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非婚生子女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份额通常均等;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未排除其继承权时,按遗嘱继承;若遗嘱排除,但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保留必要份额。
- 实操前提:需证明亲子关系(如亲子鉴定、出生证明等),仅能继承生父/生母的个人财产,不能继承生父/生母配偶的财产。
[吐舌]民法大典这样规定,说子女无法选择出身,就可以与婚内子女同样的有继承权吗?
[微风]我想问一下,这符合中国5000年传统文化吗?
民法典这样规定,那[太阳]结婚证又算什么?代表什么?结婚证是夫妻的利益关系的保障。是情感的纽带。
[微风]男人与结发妻子没有感情,对已婚子女没有情感,可以离婚,去寻找喜欢的伴侣。为什么在外面乱搞女人?你对那个女人是尊重的?你对那个情感是真的?既要在外面耍流氓,回来又要立牌坊!
[骷髅]如果男人在外面随便搞女人,生孩子,民法典还要支持。这是支持社会混乱,对已婚家庭的暴力!对结婚证的亵渎。
[呆无辜]婚外子女都是违法生育,为什么国家还要支持?还写在民法典?婚外子女就是乱了伦理纲常。
[不看]婚外子女长大成人以后自己心灵情感有没有受到伤害?难道社会就不为他们想想吗?
婚外生育就是社会的腐败,就是要治理的烂溃疡病!不是为民服务,而是有害夫妻关系!助长了家庭矛盾!有害于这个社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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