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3年时间内,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王某等10人自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从事实时在线支付结算业务,为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支付结算金额2900余万元。王某等人通过控制大量银行账户在短时间内快速流转资金,在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体外循环”,成为违法犯罪资金的输送通道,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第九辑)》(以下简称白皮书),其中披露了这起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典型案例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白皮书显示,近两年,朝阳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1107件3002人,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达991件2591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但总体发案趋势有所缓解。非法经营罪(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主要涉及非法经营证券、非法放贷、非法买卖外汇等领域。
据介绍,金融业是朝阳区的重要产业,截至目前,全区汇集超过1800家金融机构,其中外资(合资)金融机构达400家,数量占全市的三分之二以上。基于金融风险点多面广的特点,朝阳区检察院整合优势资源,从严打击金融犯罪。
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静介绍说,金融犯罪手段伴随着技术发展不断“升级换代”,不法分子借助新概念、新技术或者利用合法交易外观掩盖非法实质,犯罪隐蔽性更强,防范和打击难度加大。如信用卡诈骗罪,传统“恶意透支”型犯罪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隔空盗刷”。此外,金融犯罪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高,犯罪链条更长。以非法集资案件为例,该类犯罪一般以公司形式开展运作,公司层级分明,部门齐备,为激励员工设有KPI考核等绩效机制。部分涉案公司还专门设有法务部以规避法律风险。公司一旦爆雷,涉案人员众多,导致案件办理周期长,司法成本投入巨大。
胡静介绍说,不法分子为逃避侦查,实现非法资金合法化,洗钱手段日趋多样化,呈现“线上+线下”并行、传统手段与非传统手段交织的特征,导致资金流向更加复杂,追赃挽损难度进一步提升。非法集资与网络传销、信用卡诈骗与电信网络诈骗、贷款领域犯罪与相关职务犯罪等相互交织,导致风险叠加扩散。
白皮书显示,面对复杂态势,朝阳区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并重,全面审查涉案资金流水与电子数据,全链条打击洗钱等下游犯罪,办理洗钱案件20件95人,追赃挽损总额超过10亿元。通过研发非法金融活动“烽火台”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辖区金融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平台启用以来,已累计研判风险企业8批62家,推动刑事立案5件,118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助力追赃挽损超10亿余元,推动金融治理模式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警转变。
据了解,为破解海量数据审查难题,朝阳区检察院参与建设“北京市资金电子数据分析技术检察应用联合实验室朝阳工作室”,形成“办案人员+检察技术人员+研发团队专家”的协同模式。工作室成立以来,累计分析案件103起,处理交易流水2000余万笔、总金额达7000余亿元,在办理非法支付结算、新型盗刷信用卡等复杂案件中精准查明资金流向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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