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儒林外史》中一场争产风波,照见的是古代宗法社会下女性在“继承”二字前毫无还手之力。现如今,我们手中握有平等继承权。这中间横跨的,是一部制度与人心的漫长进化史。
本期推文梳理中国继承制度演变,引发思考:当法律赋予我们选择自由,我们该如何更好守护家庭,安置亲情。
第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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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旺
白杨坪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从《儒林外史》看古今继承制度变迁
“话说严监生临死之时,伸著两个指头,总不肯断气……”众人“讧乱著问”,却只管摇头不是,赵氏见状匆匆挑断一根灯芯,他便“点一点头,把手垂下,登时就没了气。”——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正出自清代长篇讽刺小说《儒林外史》——殊不知,严监生去世后,其家庭旋即陷入财产争夺的漩涡。
赵氏与严贡生继承权纠纷案
《儒林外史》第六回“乡绅发病闹船家,寡妇含冤控大伯”,详尽叙述了这场纠纷:严监生病故,家产本应由独子继承,然幼子夭折,仅留下被扶正的妾室赵氏。此时,严监生之兄严贡生以“家长”身份强势介入,其手段霸道却似“于法有据”:他依据宗法原则,擅自将其次子过继给亡弟为嗣,并将赵氏逐出主屋,剥夺其母亲名分。一纸过继文书完成了宗祧继承的关键程序,嗣子由此成为合法的宗祧与财产继承人,赵氏反而需依附于子。严贡生继而派人强行搬运家产,甚至威胁将赵氏“揪著头发,臭打一顿,立刻叫媒人来领出发嫁!”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其一,赵氏虽被扶正,但其出身妾室,在宗法体系中的地位是否稳固?其二,在严监生一脉“绝嗣”的情况下,财产应当如何处置?
这场纠纷的实质,是宗祧继承原则对个人情感与权利的彻底碾压。它发生在明清礼法森严的背景下,生动展现了当时继承制度的核心逻辑:家族的延续远重于个人的权利,女性的财产保障在宗法框架下脆弱如纸。吴敬梓笔下这个令人扼腕的故事,正是我们探寻中国继承制度千年演变的绝佳起点。
古代中国:以宗祧继承为核心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历经数千年演变,始终围绕“宗祧继承”这一主轴展开,形成了一套服务于宗族社会的严密体系。
西周至汉
宗法奠基
唐宋
法律定型
明清
僵化与巩固
民国
过渡与变革
西周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核心在于“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此时的“继承”,首要的是宗庙主祭权的传承,即宗祧继承。财产依附于身份,家族财产在观念上属宗族共有,分家析产需严格遵循宗法秩序。 唐代律典将继承制度系统化、成文化。《唐律疏议》确立了“诸子均分”的析产原则,同时规定了严密的宗祧继承顺序。对于无子者,法律强制要求“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宋代《宋刑统》基本沿袭唐制,并在户绝财产继承上有所发展,规定在室女可承继大部分户绝财产,出嫁女亦有份额,体现了对女性权利的有限关照。 明清律法在唐宋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宗法伦理。《大明律》与《大清律例》均严惩不依宗法秩序确立继承人的行为。法律明确:“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但前提是“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这正是严贡生行为的法律依据。明清制度将宗祧继承推向极致,财产继承完全沦为附属,女性的继承空间被极度压缩。 清末民初,《大清民律草案》引入西方个人本位继承思想。至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正式废除宗祧继承,确立以财产继承为中心的近现代继承制度,规定配偶有相互继承权,原则上男女继承权平等。这标志着法律形式上从“家族本位”向“个人本位”的转折。然该法仍具一定封建性,且因时代动荡,未能有效实施。
纵观古代制度,其核心始终是通过维护宗祧继承的纯粹性,来确保父系血缘家族的永续。个人,尤其是女性,在这一宏大叙事中的财产权利,始终是脆弱而次要的。
当代中国:以《民法典》为基石的平等自由
新中国成立后,彻底摒弃了封建继承制度。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以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人格平等为宗旨的现代继承制度。
QING YUN
价值导向的根本转变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保护弱者原则 《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彻底否定数千年的男尊女卑传统。 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志,遗嘱自由成为核心原则。 鼓励赡养老人,规定不尽扶养义务者可少分或不分遗产。 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QING YUN
基本内容体系
01
继承方式
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凸显尊重被继承人意愿。
02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主体范围扩大
“子女”“父母”涵盖婚生、非婚生、收养及有扶养关系的继亲属。
04
代位继承扩展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新增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扩大了遗产在家族内的流转范围。
05
遗嘱形式多样
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并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以最后所立为准。
06
遗产管理人制度
新增制度以规范遗产清算、管理与分配。
与《儒林外史》的时代相比,当代继承制度已发生根本变化。赵氏的悲剧在今天将有截然不同的结局:作为配偶,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严贡生作为兄长仅属第二顺序,在赵氏存世时无权问津;所谓的“过继”若不成立合法收养关系,则无继承权。法律的天平,已从倾斜宗族伦理,回归至对个体权利与家庭温情的守护。
弘扬新风尚
法律确立权利框架,但遗产处理终究关乎血脉亲情。《民法典》倡导家庭文明,规定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当代社会,践行这一精神尤为重要:
协商优先:各继承人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以维护亲情、降低成本。
尊重遗嘱:理性看待并尊重逝者的最终安排。
注重赡养义务:生前尽心奉养远比逝后争夺财产更有价值。
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善用调解、斡旋等方式,将诉讼作为最后选择。
从《儒林外史》中严贡生为夺产而骨肉相残,到今日《民法典》倡导的互谅互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律制度的飞跃,更是社会文明从宗法禁锢走向人格独立、从伦理压迫走向平等尊重的伟大进程。在法治保障下,以和睦团结之心处理继承事宜,方能真正告慰先人,福泽后辈,让每个家庭更温暖、更安宁。

QING YUN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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