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化交往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民商事纠纷中被告人身处国外的情况愈发常见,而赢得诉讼后判决的跨国执行更是维权的关键环节。尤其在马来西亚,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程序要求,使得判决执行需精准契合当地法律规定。本文将先厘清被告人在国外的起诉路径,再重点结合马来西亚政府官方公示的最新法律条款,拆解在马来西亚顺利执行判决的全流程。
一、被告人在国外的起诉核心路径
当被告人身处国外时,起诉的核心在于解决“管辖依据”和“程序合规”两大问题,具体可遵循以下路径推进:
(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基本原则,若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与我国存在连接点,可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因合同纠纷起诉国外被告人,可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纠纷起诉,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二)完成文书送达与公证认证
1、送达方式:可通过我国与马来西亚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外交途径,或委托我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代为送达;若以上方式无法实现,可依法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个月)。
2、材料认证:若起诉材料需在马来西亚境内使用(如调取证据、后续执行),需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由我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两国条约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确保材料符合马来西亚的法律要求。
(三)申请财产保全(可选)
为避免被告人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可在起诉时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或马来西亚境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若申请保全马来西亚境内的财产,需符合马来西亚的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可委托当地律师协助办理。
二、在马来西亚顺利执行判决的关键:依据官方法律条款推进
马来西亚关于外国判决执行的核心法律依据,为马来西亚总检察长办公室公示的1958年《相互执行判决法》(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Act 1958,简称REJA,Act 99)及2012年《法院规则》(Rules of Court 2012,简称ROC 2012)。根据上述官方条款,外国判决在马来西亚的执行主要有两种路径,需结合判决来源国及案件情况选择适用。
(一)路径一:依据《相互执行判决法》(REJA)进行登记执行
此路径适用于判决来自该法附表一所列国家/地区的高级法院(如英国、新加坡、香港等),核心是通过在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登记判决,使其获得与马来西亚本地判决同等的执行效力。
1. 登记执行的前提条件(REJA第3(3)条)
判决需为终局性且具有约束力:即该判决在原判决国已生效,不存在未了结的上诉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认定已确定;
判决内容为金钱给付:不包括税款、罚款、罚金等具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判决来源国符合要求:需为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通过命令纳入该法附表一的国家/地区,且判决作出时间在该国/地区被纳入附表一之后;
判决未完全履行:若判决已部分履行,仅可就未支付的余额申请登记(REJA第4(4)条);
符合时效要求:需在判决作出之日起6年内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出登记申请。
2. 登记与执行流程(ROC 2012第67号命令)
1)提交申请材料: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交“原诉传票”,并附上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判决正本/副本、判决生效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债权余额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交宣誓书佐证申请事项的真实性;
2)法院审查:高等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REJA及ROC 2012的要求,重点核查判决的终局性、来源国资质、是否存在欺诈或违反马来西亚公序良俗等情形(REJA第4(1)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如判决已完全履行、无法在原判决国执行等,将不予登记);
3)判决登记与执行:经审查通过后,外国判决将在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登记,登记后的判决与马来西亚本地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执行效力(REJA第4(2)条)。申请人可依据该登记判决,向法院申请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产等执行措施,法院对执行程序的控制权限与本地判决一致。
3. 特殊要求:货币换算
根据REJA第4(3)条,登记的判决金额需换算为马来西亚林吉特,换算依据为原判决作出当日的汇率,申请人需提供权威汇率证明材料。
(二)路径二:对非附表一国家判决——以外国判决为依据提起新诉讼
需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目前未被纳入REJA附表一,因此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通过路径一在马来西亚登记执行。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实践及律师实务总结,此类判决需通过“将外国判决作为债权依据提起新诉讼”的方式实现执行。
1. 核心逻辑与要求
马来西亚法院将外国判决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一项债权凭证”,申请人需在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对被告人提起新的给付之诉,诉讼请求的依据为我国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法院审理的核心是核查:
原判决法院是否具有合法管辖权;
原判决为终局性生效判决,且不存在欺诈、程序违法等情形;
判决内容不违反马来西亚的公序良俗和强制性法律规定;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超过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 诉讼流程与关键材料
1)委托代理:申请人需委托马来西亚本地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得在马来西亚法院出庭),代理手续需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及马来西亚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2)提交诉状与证据:诉状需明确载明原判决法院、判决文号、生效时间、债权金额等核心信息,同时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原判决正本/副本、判决生效证明、送达证明、债权余额证明等材料;
3)庭审与判决:马来西亚法院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原判决的合法性与终局性。若法院认可原判决的效力,将作出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的本地判决;若被告人提出抗辩(如原判决程序违法、超过时效等),法院将结合双方证据作出认定;
4)执行:待马来西亚法院作出支持性判决后,申请人可依据该本地判决,按照马来西亚常规执行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三)刑事判决执行的特殊规定
若涉及刑事判决中的财产刑(如罚金、没收财产)执行,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16年生效)推进。根据该条约,双方可在侦查、起诉等刑事程序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查找、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但刑事判决的直接执行需符合双方法律规定,且需通过两国中央机关(中国为司法部,马来西亚为总检察长办公室)协商办理。
三、马来西亚判决执行的实操建议
1、提前核查财产线索:在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前,委托马来西亚本地机构核查被告人在马境内的财产状况(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为执行程序奠定基础;
2、严格遵守材料认证要求:所有源自中国的法律文件(判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均需完成公证-认证程序,确保符合马来西亚法院的材料要求;
3、重视公序良俗审查:避免判决内容涉及马来西亚禁止的领域(如宗教禁忌、国家安全等),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拒绝执行;
4、选择专业本地律师:马来西亚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与我国存在差异,本地律师的参与可确保程序合规,有效应对庭审抗辩与执行障碍。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