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中院的一份判决引发关注。一位金姓男子在与妻子沈某的婚姻存续期间,与陶某发展婚外关系,并在7年间陆续赠与对方1900万余元。金某去世后,妻子沈某发现此事,与子女一起将陶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陶某需返还1400万余元(扣除其曾转回的540万余元)。陶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陶某必须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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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结果迅速引发热议,多数网友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理由基于两个核心法律原则,值得我们深入理解。
法院判决的深层逻辑
第一,这严重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金某赠与陶某的1900多万元,是他与妻子沈某的共同财产。这种单方面、大额的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处分行为,未征得配偶同意,直接侵犯了沈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对财产有特殊约定,这种为维持婚外关系而进行的巨额赠与,仍然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法律维护的社会基本道德底线。金某在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与陶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用夫妻共同财产维系这种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如果法律保护这种赠与,就等于间接承认婚外关系的合法性,这是对社会基本价值观的破坏。
法院明确指出,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的赠与,因其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无效的法律行为产生的后果是恢复原状,因此陶某必须返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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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与法律的边界
这个案件的热议和判决结果,反映了社会价值观与法律评判的共识。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立场鲜明。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这一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婚姻稳定和社会道德底线方面的明确立场。
每个公民都应当尊重婚姻的严肃性,同时了解法律对夫妻财产的保护规则。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像本案中的沈某一样,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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