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是不可以的。不过,还可以有其他能够求死的途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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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肯定不加刑。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制度。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条文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由此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一是无论是被告人还是他的辩护人等谁上诉(除非有检察机关的抗诉),都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规定的是不得,也就是肯定不行。
二是即便上诉以后发回重审了,发回重审之后,也不得加重刑罚。
三是不得加重刑罚,不只体现在不得增加刑期,还表现在不得加重刑罚执行方式,比如将缓刑改判实刑。
2.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刑罚。但可以加刑。
与上诉不同。再审的规定有点不太一样。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案件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如果判决生效以后,才发现判决存有错误,需要改判的话,那么必须走一个再审程序。
这个再审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院长发现,还可以由检察院抗诉。
对于再审程序的结果,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6条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由此可见,除检察院抗诉之外,一般不得加重。
但是这里规定的是“一般不得”,而非前文中的“不得”。
从司法实务中来说,也有一些案子原判比较轻的刑罚,但是经过院长发现再审以后增加刑罚。
3.那么,如果想要改判死刑,必须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检察院认为量刑过重提出抗诉。
二是判决生效后,检察院或者法院认为原审量刑不当,通过再审改判更重的刑罚。
三是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而且新犯的罪比较严重。
因为所谓的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这个两年的范围内再犯新罪,而且情节恶劣的话,是可以判决死刑的。
刑法第50条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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