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九派新闻”都报道了一起再审无罪改判案件背后的故事:
2017年7月,因同村一男子酒后死死掐住9岁孙子的脖子,海南省70岁村民杨成杰为保护孙子,情急之下砍了对方几刀,造成该醉汉轻伤一级。经历两审判决,杨成杰最终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入狱8个月。
刑满释放两年后,在杨成杰不断申诉下,这个案件引来了诸多媒体的报道,被称之为“老人为护孙砍伤醉汉”案。2022年6月,海南二中院决定对该案再审。2023年5月19日,检方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杨成杰的涉案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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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杰因此被错误羁押243天。2025年5月,杨成杰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金合计约128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及律师费等其他费用16万余元。
2025年7月,海南省二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全额支持他提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及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多元,驳回其他申请。
2026年1月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该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成杰赔偿金共计约1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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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到再审认定正当防卫,再到终审维持17.25万元国家赔偿,历经8年多时间,用案件当事人儿子的话是,“案件改判至今已经2年半了,追责的结果仍不明确。赔偿的金额也不足以救济错案对我们造成的伤害。”,之后他和父亲计划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另据媒体报道,在杨成杰申请的国家赔偿请求中,因维权期间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2万元未获法院支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不仅耗时了八年多时间,期间当事人也花去了交通费、律师费等等费用,这笔钱应该获得国家赔偿不?
媒体统计,冤假错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时,被法院拒绝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的情况很常见,甚至出现过国家赔偿不够支付律师费的情况。
此前“澎湃新闻”报道,2025年12月30日, 曾经多家媒体报道过的“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前往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
该案的时间线是:2023年3月,甘肃武威警方在聂鹏立处查获各类疑似枪支98支,武威凉州区检察院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2023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28日,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聂鹏、刘新均被判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聂鹏立“判三缓四”,刘新“判二缓三”;对被告人刘新向下游客户买卖枪支的赃款共计666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中,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10月30日撤回对被告人聂鹏立、刘新的起诉。11月26日,凉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聂鹏立告诉澎湃新闻,因为打这场官司,他和刘新前后花费已超四十万元。因为涉案,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申请人收入中断,全家背上沉重债务,法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甚至远不能覆盖实际案件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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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仅限于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或是作价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根据以上规定,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诉纠正错判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开支,尽管根据常识也知道属于必要开支,但通常不被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不被视为因为错案造成的、与公权力机关的侵权行为相关的“直接损失”,“现行国家赔偿做不到充分或公平赔偿,只是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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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其中提及,有人被判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也想找律师代理申诉无罪。光是申诉代理,律师就收费了12万元,事后得知,律师不过是撰写后向法院邮寄了一份再审申请书而已。
经过了几个月的等待后,当事人发现,经过律师的代理,法院根本没有对他的再审申请立案,大呼自己的12万元律师费花得太冤枉了。
媒体时不时的就会报道,某某案件经过了再审改判无罪,当事人获得了若干元的国家赔偿;有些律师也不时的宣称,自己代理的某某案件,经过申请再审,获得了无罪或是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结果。
这些报道或宣传没有告诉你的是,这些再审无罪结果的背后,即便是案件经过了媒体报道,或是拿出了确实可以证明无罪的证据,也都是要历经当事人长达几年甚至是几十年坚持不懈的申诉,还有为申诉而支付的动辄几十万元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
即便是最后申诉成功了,用某位资深律师的话是,多少有运气的成分,而这些申诉背后的误工费、律师费等等,也是得不到国家赔偿的,至于那些申诉不成功的,就更不要说了。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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