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报》刊发蜀山法院采用“带租拍卖”执行模式,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三方“共赢”。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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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蜀山
“带租拍卖”解三方忧愁
·安记,黄雪婷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巧用“带租拍卖”模式,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投入巨额资金的“无辜”租户保住了经营希望,实现了从“两难”到“共赢”。申请执行人某典当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典当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建设公司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典当公司要求法院拍卖抵押商铺。执行法官陈孟凯在实地调查时发现,涉案商铺已经被案外人刘某承租并用于经营饭店,且饭店刚开业三个月。如果将此商铺强制拍卖,不仅会严重影响刘某的生产经营,导致其投入的改建成本血本无归,还会引发租金返还、装修赔偿等一系列纠纷。经过综合研判,陈孟凯果断调整了执行策略,选择了兼顾三方的“带租拍卖”执行模式。目前,该抵押商铺以400多万元的高价成交,现已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和执行款发放工作,典当公司实现全部债权。购买人取得案涉商铺产权后,与刘某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这减轻了该建设公司的还债压力,达到了善意执行、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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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蒋元媛
作者:黄雪婷
来源:人民法院报
排版编辑:夏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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