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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小圆今天想跟大家聊个超实用的话题,生活里总有人遇到这样的困惑:不小心收了别人的钱或财物,后来又退回去了,这事儿是不是就翻篇了?其实很多人都抱着“钱退了就没事”的想法,这可太天真了。
纪法判断这类行为是否违法,核心看的不是钱最终在谁手里,而是你收钱时的主观故意,这其中的门道要是没搞清楚,很可能稀里糊涂就踩了红线,今天小圆就把这事儿拆明白,给大家讲点实实在在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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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大家吃颗定心丸,法律确实留了“后悔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规定,收受财物后,要是出于自身原因,在没被查办之前及时退还或上交,是可以不以犯罪论处的,但这“后悔药”不是随便能吃的,得满足两个硬条件:及时退还和自身原因。
所谓自身原因,就是退还的动机来自你自己,比如良心发现觉得这钱烫手,或者一开始就没打算要,纯粹是被动收下的,见过不少例子,有人过节收到朋友送的礼品,拆开才发现里面藏着购物卡或现金,这种情况就属于被动收受,本身没有受贿的主观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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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及时”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天数规定,但核心是合理最短时间,要是你把钱放了半个月甚至几个月,直到听说送钱的人被抓,或者上面要查自己了才匆忙退还,这就不算及时了,法律认定这类行为属于“受贿既遂”,退钱只是事后掩饰,改变不了已经构成违法的事实。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判断是否“及时”还要结合客观情况,如果被动收钱时正赶上重要工作,没时间立刻退还,等工作结束后马上处理,也能视为及时;但要是没有任何客观障碍,却故意拖延,哪怕只拖了一个月,也会被认定为有受贿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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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聪明觉得,只要自己不收钱、不花这钱,只是帮对方暂时保管,万一事儿办不成或者查到了再退,就不会有事,这种心态在法律上叫待价而沽,本质上还是有受贿的主观故意,根本行不通,法律认定受贿既遂的关键,是财物的控制权是否转移。
只要对方把钱或财物交到你手上,你实际占有了,不管你是扔在地下室吃灰,还是锁在保险柜里不用,都已经构成了受贿既遂,你怎么处置这些财物,只是对赃物的后续处理,改变不了已经受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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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例外情况,要是你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从收到财物开始,就一直积极联系对方退还,只是因为对方失联、出国、住院等客观不可抗力才没退成,这种情况才可能不被认定为违法,但要注意,这种“积极联系”必须是持续的、有痕迹的,不能只是口头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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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为了规避风险,会搞一些形式上的退还,比如把钱退给对方后,又让对方以自己亲戚的名义去理财;或者把钱捐给某个自己能控制的基金会,看似退了钱,实际上还能间接受益,别搞这些花活儿,现在的资金穿透技术就像照X光一样,任何资金流向都能查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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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收了钱之后,已经为对方谋取了利益,哪怕后来因为没办成事或者怕出事把钱退了,也依然构成受贿罪,就像之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案例,韦某收了陈某4万元,答应帮其协调案件不起诉,虽然最后没办成还退了钱,但法院还是认定他构成受贿罪。
真正的退还必须是彻底、干净的,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也不能留下任何利益关联,要么直接退回给送钱人,要么全额上交纪检部门或廉政账户,并且保留好相关凭证,退钱的核心是断得彻底,既要切断和财物的关联,也要切断和送钱人的利益纠葛,这样才能真正摆脱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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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判断收了钱又还回去算不算违法,核心就一个字:真,真心不想收,真的及时退,真的彻底断,这三个“真”做到了,才能不触碰法律红线,法律给了大家弥补过错的机会,但这个机会只留给态度坚决、行动迅速的人。
面对不明财物,最好的办法是从一开始就坚决拒绝,如果实在无法拒收,就记住“快、准、狠”:第一时间联系退还,准确说明情况,彻底切断关联,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试探底线,纪法面前没有不透风的墙,也没有“擦边球”可打。
守住廉洁底线,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吗,与其事后纠结怎么退钱才不违法,不如事前守住本心,不被财物诱惑,毕竟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才是最踏实、最安心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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