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法律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最迟不能超过次日。但实际中家属往往要等到晚上才能接到人,这是因为流程环节多。
首先,检察院内部要走完审批。打算不批捕时,办案部门主任要签字,有的地方还要上检委会讨论或开听证会,分管副检察长签字,大部分决定上午做出来。之后公安下午2到3点才能拿到文书,接着走内部审批,找法制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到4到5点才完成。
然后公安去看守所提人,看守所要审查文书,这时候可能碰到饭点,得等嫌疑人吃完。从看守所回公安局需要时间,到了公安局还要做问话笔录,跟家属说注意事项,办手续,全部搞完就到晚上10点左右了。
法律规定里,公安机关接到不批捕决定后,要制作释放证明书,看守所凭这个放人,还要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必须先放人。要是超期未放,嫌疑人或家属可以申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其实从法律要求到实际执行,中间隔着多个部门的流程和时间差,比如检察院内部审批、公安拿文书的时间、看守所的审查,还有饭点等意外情况,这些都导致放人时间延迟。家属接到通知时,最好先问清楚人有没有送回公安局,避免白等。
另外,检察院不批捕不代表案件结束。如果后续补充侦查证据足够,还是会移送起诉。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规定,违反的话可能变更强制措施。要是对放人时间有疑问,或者担心后续流程,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