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PREFACE
2025年12月30日,专注于代谢性疾病与肺部疾病口服小分子疗法研发的Structure Therapeutics(硕迪生物)宣布,其全资子公司Gasherbrum Bio已与罗氏和基因泰克正式签署一项非独家专利许可协议。这一跨界合作不仅为GLP-1赛道注入新的合作模式,更成功解决了双方潜在的专利争议,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协议核心概况
PART 01
1
合作双方与授权性质
本次合作由基因泰克率先就专利授权可行性向硕迪生物子公司Gasherbrum Bio发起咨询,经双方洽谈后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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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性质为“非独占、可分许可且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意味着硕迪生物可保留相关知识产权的核心权利,未来仍有权将其授权给其他合作方,且自身内部研发项目不受任何限制。
2
授权专利与关联药物
此次授权的专利涵盖特定品类口服GLP-1受体激动剂,与硕迪生物核心候选药物阿利奈普仑(aleniglipron)分属不同品类,不会造成技术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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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核心关联药物为基因泰克旗下口服GLP-1候选药物CT-996,该药物此前随罗氏以27亿美元收购Carmot Therapeutics而纳入其研发管线,本次授权将直接扫清CT-996商业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专利重叠障碍。
协议关键条款解析
PART 02
1
财务相关约定
预付款:基因泰克需在协议生效后30天内,向Gasherbrum Bio一次性支付1亿美元不可退还预付款;
特许权使用费:在授权专利到期前,基因泰克需按国别,就含CT-996的产品净销售额,向硕迪生物支付低个位数比例的持续特许权使用费。
2
权利与限制边界
研发控制权:硕迪生物完全保留其现有研发管线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包括阿利奈普仑、胰淀素-降钙素双受体激动剂(ACCG-2671与ACCG-3535)、GIPR/GCGR调节剂等在研项目,协议对其研发进程无任何影响;
专利相关权利:罗氏与基因泰克无权主导或执行授权专利的维权诉讼,亦不享有相关专利的申请权,全部专利相关核心权利由硕迪生物保留;
禁止性约定:硕迪生物不得针对基因泰克CT-996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张其未来申请的特定专利权利。
3
协议终止条件
若出现以下情形,协议一方有权终止合作:一方发生重大违约且在合理期限内未能纠正;基因泰克及其关联方对任何授权专利的有效性发起质疑。
协议对双方的战略价值
PART 03
1
对硕迪生物的核心赋能
资金支持:1亿美元非稀释性现金注入,为其在竞争激烈的GLP-1赛道推进临床试验提供充足资金保障,有效缓解研发资金压力;
价值拓展:在保留自身核心资产控制权的前提下,通过收取竞争对手产品的特许权使用费,成功开辟第二价值增长曲线,降低药物研发固有的高风险;
行业认可:此次与罗氏、基因泰克的合作,印证了硕迪生物在GLP-1受体激动剂领域的专利技术实力与行业认可度。
3
对罗氏与基因泰克的战略意义
专利合规:彻底解决CT-996药物面临的潜在专利重叠问题,为该候选药物的后续生产、销售与进口扫清合规障碍;
管线推进:借助授权专利技术,加速口服GLP-1药物布局,强化其在代谢性疾病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协议背景与行业启示
PART 04
1
合作发起的核心背景
本次协议的达成源于基因泰克对自身管线药物CT-996专利合规性的重视,主动就硕迪生物相关专利授权发起咨询,体现了大型制药企业在商业化进程中对专利风险的审慎把控,也为行业内专利争议的友好解决提供了参考路径。
2
GLP-1赛道的合作逻辑
当前GLP-1赛道竞争日趋激烈,专利布局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此次非独占授权合作打破了“零和博弈”的行业思维,通过专利技术的合理共享,实现了双方资源互补与风险共担:创新药企凭借专利实力获得持续收益,大型药企则快速解决合规问题、推进管线落地,为行业树立了“竞争中合作”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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