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陇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小东山、灵官庙、将军山、大仪山、仙女山、猫儿山、白塔山、关刀山、立山寨、魏家山、天星寨、立弥寺、福临国有林、石佛国有林、伏虞山国有林、茶房国有林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
森林高火险期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依法依规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 | 仪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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