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初,本是阖家团圆、喜迎新春的时刻,然而不当燃放烟花爆竹,却可能让欢乐蒙上阴影。近日,留坝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放鞭炮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为节日安全再次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29日,杨海某、杨正某与高某三位好友相约外出。途中,高某购得双响炮,三人准备一同燃放。不料在行走过程中,杨正某扔出的鞭炮突然炸伤杨海某左眼,致其住院治疗7天,医疗费花费26105元。后经司法鉴定,杨海某左眼损伤,误工期评定为150日,护理期、营养期各30日。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海某将杨正某、高某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91497元。
承办法官经详细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晰,且当事人原为朋友关系,具有调解基础。经多番释法说理、耐心沟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原告杨海某自行承担5%的责任,被告杨正某承担55%的赔偿责任,被告高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虽是传统习俗,但安全必须摆在首位。本案中,三位好友因一时疏忽,不仅导致身体受伤、友情受损,更引来官司缠身,教训十分深刻。为此,留坝县法院法官特别提醒广大民众,燃放烟花爆竹务必牢记以下安全准则:
一、选购正规产品。请到合法销售点购买,认准产品合格标志,拒绝燃放非法、伪劣烟花爆竹。
二、严守燃放规定。严格遵守当地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与区域规定,不在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燃放。
三、保持安全距离。燃放时必须远离人群、建筑物及其他易燃物,切勿手持燃放,更不可对人、对物投掷。
四、未成年人须有成人陪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成年人全程监护和指导。
五、明晰法律责任。组织或参与燃放活动,应清醒认识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一旦因过失致人损害,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平安是福,安全为先。请广大市民欢度佳节勿忘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平安、祥和、快乐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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