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韩先生投资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充电宝后发现,利润收入无法达到合作方当初的承诺,对方更是将承诺给他的90%利润二次承诺给了铺设设备的商户。
在和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就相关费用问题对簿公堂之外,韩先生认为街电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骗代理商投资,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并立案调查。2025年12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男子投资共享充电宝,自称利润被“一女二嫁”;双方对簿公堂,市监立案调查》为题进行了报道,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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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记者从当事人韩先生处了解到,他收到当地市场监管局的处理结果信息,该局对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包含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处400元的行政罚款。
市监部门立案1年8个月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7日,韩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终于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的通报处理结果信息:该局决定对本案当事人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包含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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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说,之前迟迟等不到结果且多次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下,2026年1月4日他直接赶赴深圳,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处罚决定批了,让他等信息,不久后韩先生的手机果然收到那条处罚街电400元行政罚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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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韩先生对该结果难以接受。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韩先生表示,他初步研究了行政案件处理的处理时限,除了规定的90天外,遇到特殊情况可经上级批准适当延长。办案单位距离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仅几百米,调查却拖了1年零8个月,直到自己上门才拿到处罚结果,“他们说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决定。”
对于该局认定街电发布包含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韩先生表示他也做了一番了解,“这是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韩先生称,《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而第五十五条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除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可能面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被撤销,且一年内无法重新申请。
“街电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据我了解有不少人参与投资,街电的收益数额巨大。”韩先生提出质疑:该局作出400元行政罚款的依据何在?
当事市场监管所暂未做回应
收到信息后,韩先生发现,此次信息格式与以往该局发布的信息格式并不相同,缺少了“南山政务”字样,“而且在他们官网处罚信息公示栏查不到该条处罚信息。”1月8日,韩先生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拿到了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粤海所,一名工作人员了解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表示,负责处理此事的同事外出巡查,让记者稍后再致电。之后记者多次拨打该所电话,均出现一拨打就闪退的情况,无法拨通。1月8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该所,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此事的网格员依然不在。截至发稿,该所未做任何回应。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德合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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