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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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8日),贵州省发文称,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推行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不得购进未赋码及赋码未激活药品(特殊品类除外,涉及原料药、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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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全省在营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及药品使用单位,须全部入驻上市许可持有人建设的追溯系统,并授权监管部门权限,实现赋码药品扫码及数据上传(使用单位拆零发放药品、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
零售药店售药出库时,需扫描追溯码上传信息,并在购药小票上标注追溯码。
需要一提的是,早在2025年12月,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并提到,药品经营企业要稳妥做好历史库存未赋追溯码药品的清理并实行专区存放、专账登记、专项核验等管理。
而且,药品经营企业需协调供货单位完成药品追溯码补录,逾期未补录的需联系供货商退回,清理工作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另外,委托储运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对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监督受托方严格开展扫码追溯工作并实时掌握追溯信息。
文件强调,要将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追溯信息核验上传等纳入许可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执行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定期审查追溯数据上传情况;及时核实处置上下游追溯数据风险预警信息,主动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供追溯信息,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
核心解读:
按照上述政策,当地药店需面对以下3个问题:
第一是清理库存清理,在规定期限前,门店未赋码的药品需要单独找一个区域放置,及时与上游企业联系。据了解,许多中小药店非常担心供货商不配合,让药品就砸在自己手里,白白承担损失。
第二是系统数字化改造,例如购进追溯系统和采购扫码设备,这也是门店合规化投入的一环,对于当前行业困境下的中小药店来说,是有一定压力的。
第三是经营流程标准化,尤其是门店要构建完善的赋码药品“进销存”管理体系,里面就包括售药扫码上传、小票标注追溯码等等。对此,药店培训也要及时跟上来。
可以看到,在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中,药店作为整个追溯链条“末梢”,重要性非常突出。
在监管层面,追溯管理已经纳入药店日常检查之中,不按要求买带码药品,或是不上传数据,都可能招来处罚,这也会直接关系到医保结算和定点资格。
对于连锁药店而言,总部须加强门店管理力度,因为政策规定其必须负起药品追溯的主体责任,这个措施反而会严厉打击行业内“连而不锁”的乱象;而单体药店需要做的就是“管好自己”,虽然变得更麻烦,成本也高了些,但风险压力相对连锁总部小不少。
从长远角度看,药品追溯体系让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能有效堵住假药与回流药之类的乱象,同时顾客对药店的信任度随之提升;在这个过程中,注重合规化的药店便能拿到竞争优势,有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另一方面,包括药品追溯在内,数字化能力也正成为药店的“必修课”,合规能力、合规体系落后的药店必然被淘汰,行业集中度也相应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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