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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宝典新牧网讯(记者 曾慧玲)近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产业扶持政策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吉牧财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步发布附件《关于取消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5项畜牧业相关补贴政策,同时推出四大类14项优化调整后的扶持举措,聚焦“三头三尾”文章、新质生产力培育、生产结构优化和安全生产底线,全力推动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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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取消的5项政策均不再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具体包括:国外引进基础母牛(每头补贴3000元)和符合标准种公牛(每头补贴10000元)的补贴;国外引进原种猪、祖代种禽补贴;工厂化生产种用胚胎企业年推广2000枚以上的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使用四行及以上玉米茎穗兼收机作业的每亩最高85元补助;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大村购买防疫服务的支持政策。(点击可查看公告原文: 关于取消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的公告.pdf)
通知显示,在新增及优化的扶持政策中,多项举措聚焦产业升级与价值提升。畜产品加工业方面,实施肉牛屠宰企业保量增量奖励,2026年保持2025年屠宰量的企业可获当年奖励资金50%的保量奖励,新增屠宰量1千头以上的分档给予200-500元/头增量奖励,两项奖励叠加后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500万元;同时支持梅花鹿产业全链条发展,涵盖保种育种、疫病净化、品牌建设及金融信贷支持,还将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及各类展会,全方位推广“吉畜优品”公用品牌,助力吉林优质畜产品拓展市场。
种业振兴领域,政策突出创新引领与资源保护。一方面为省内肉牛养殖场户免费提供优良品种冻精,降低引种育种成本;另一方面对国家级延边牛和延黄牛核心育种场每年各补助200万元,支持高端肉牛胚胎生产推广,对年生产推广胚胎500枚且移植产犊率达40%以上的主体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外,还将对种业企业的种牛全基因组检测费用全额补助,对淘汰低性能种牛的主体给予专项补贴,并支持南美种公牛站建设运行。
生产结构优化与安全生产底线方面,政策精准发力特色产业与风险防控。在特色养殖上,对引进吉林省自主培育黑猪品种种公猪每头补助3000元,引进纯种能繁母猪10头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支持肉羊养殖大县推广优质品种,对建设种公羊站的主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聚焦15-20项畜禽养殖实用技术示范推广,推动高端畜禽养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在风险防控与可持续发展上,省级财政将对散养密集村的畜禽粪便收集点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支持秸秆精细饲料加工关键技术应用,扩大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头的补助(中高端品种及产出牛黄的补助加倍),同时持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金融扶持政策落实。
以下是通知原文: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产业扶持政策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吉牧财发〔2026〕1号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做足做活“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文章,全力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部分产业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聚焦做足做活“三头三尾”文章,抓好畜产品加工业高值化转型
(一)优化肉牛屠宰加工奖励政策。对肉牛屠宰企业实施保量和增量奖励。2026年肉牛屠宰企业年屠宰量达到2025年水平的,按照2025年获得奖励资金的50%额度给予保量奖励;2026年新增屠宰量1千头以上的,继续分四档给予200—500元/头的增量奖励。保量和增量奖励可以叠加,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
(二)支持梅花鹿产业全链条发展。支持梅花鹿保种场、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开展布病、结核病净化。鼓励各地在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完善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梅花鹿产业发展;支持梅花鹿质量标准体系和公共品牌建设;落实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补助,优化梅花鹿活体抵押贷款政策,创新开展梅花鹿政策性保险和金融信贷支持。
(三)扶持“吉畜优品”品牌创建。持续支持在京津冀、江浙沪、粤港澳等销区交通枢纽投放梅花鹿、肉牛、生猪、肉羊、蜂蜜等吉林优质畜产品广告;借助人民日报、央广网、农民日报、吉林日报等传统媒体开展公用品牌推广。组织企业参加农交会、农博会等活动,开展招商及推介活动,实施品牌出海计划。利用京东、淘宝、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同步销售活动,投放相应流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利用央广网、农民日报、中国日报等央媒的影响力,组织大V,农产品KOL同步开展线上流量宣传活动。依托“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组织优势、资源优势、站位优势,全面开展吉林优质畜产品民族品牌工程系列宣传。拍摄吉林优质畜产品公用品牌系列文化片、宣传片、科普作品,开发品牌文创产品,同步进行产品宣发活动,科普与推广产品文化内涵。
具体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另行下发。
二、聚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创新引领畜禽种业振兴
(四)支持肉牛群体改良提质。面向省内各类肉牛养殖场户精准供给优良品种冻精,从源头优化肉牛种群遗传结构,稳步提升肉牛良种覆盖率;通过免费供精政策切实降低养殖场户引种育种成本,充分激发养殖主体品种改良积极性,推动全省肉牛产业向优质化、高效化、品牌化方向转型升级。
(五)强化延边黄牛保护利用。对国家级延边牛和延黄牛核心育种场每年分别补助200万元,强化延边牛和延黄牛核心种群保护,逐步扩群增量(不同时享受淘汰种牛补贴政策)。支持省内肉牛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校、肉牛养殖企业联合开展延边黄牛、安格斯牛、和牛等高端肉牛胚胎生产,对年生产推广胚胎500枚,且移植产犊率达到4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六)扶优扶强优势种业企业。一是支持省内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分期分批开展种牛全基因组检测,对检测费用给予全额一次性补助。二是鼓励省内种公牛站和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主动淘汰低性能种牛,对年更新种牛达到8%以上的种公牛站和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每淘汰一头种公牛和一头核心群种母牛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1万元补助(淘汰种牛信息需在国家肉牛遗传评估中心进行销号处理)。三是对种公牛站和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从国外引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0号)》要求的种公牛和种母牛,每头分别一次性给予引进牛只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以上政策纳入2027年预算补助)。四是对南美种公牛站建设运行(或建成)的企业补助200万元。五是延续优良品种后补助政策,对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三、聚焦推动高品质畜禽增产增值,加快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
(七)支持黑猪产业发展壮大。优化调整生猪生产大县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发展吉神黑猪、松辽黑猪等本地黑猪品种养殖,加快提升畜牧业产值,对引进我省自主培育黑猪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种公猪每头给予3000元补助,引进纯种能繁母猪1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10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八)集中推广优质肉羊品种。支持肉羊养殖量达到20万只以上的县(市)推广改良优质肉羊品种,对引入我省自主培育肉羊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种公羊每只给予3000元补助。支持省内肉羊种业企业、科研单位建设种公羊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辐射带动农民稳定增收。
(九)发展高端畜禽养殖。依托省内科研院校和重点企业,聚焦畜禽繁殖改良、健康养殖、精准饲喂、菌酶协同、智慧牧业、粪污资源化利用、优质饲草、节粮饲料、肉奶协同等关键核心技术(具体推广技术另行下发),年示范推广畜禽养殖实用技术15—20项。重点支持肉牛、梅花鹿、生猪、肉羊和家禽等特色品种和产品快速扩繁扩量,进一步扩规模、提品质、创品牌,真正将资源品种优势打造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四、聚焦守牢畜牧业安全生产底线,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
(十)健全粪污综合利用体系。支持市县在散养密集村建设畜禽粪便收集点,按照每个标准收集点建设成本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补助最多不超过30%计算,省级对每个收集点最低补助1万,最高补助3万元。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全省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一)鼓励秸秆精细饲料加工。支持大型肉牛(奶牛)养殖企业、秸秆饲料收储企业(中心)等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秸秆精细饲料加工项目,推广应用“汽爆破壁+菌酶协同”“干法裂解+酶解制粒”等秸秆饲料化利用突破性关键技术。
(十二)扩大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覆盖面。利用省级财政经费,在中央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县以外,另行支持3—5个县市实施该项目。对饲养基础母牛、优先选用省级免费发放优质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稳定和扩大基础母牛群体。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方式,以基础母牛存栏量确定补助对象,以新增犊牛数量核定补助资金。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核算。具体补助标准根据资金规模和符合条件补助对象数量确定,原则上每头不超过1000元。对繁育安格斯牛、和牛、延边黄牛等中高端品种肉牛,以及开展体内培植牛黄技术并产出牛黄(以取出牛黄时核准为准)的,补助标准为普通肉牛的2倍。已享受国外、省外引种补贴的基础母牛,不再享受此政策。
(十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持续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强制免疫(含先打后补)、强制扑杀,以及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等。
(十四)强化金融政策落实。持续推进强牧贷、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养殖圈舍等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和设施畜牧业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附件:关于取消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1月1日
附件:附件-关于取消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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