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初,国家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支持老旧电梯更新的政策发布后,通过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解决了一部分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电梯行业角度出发,通过政策背景、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优化建议等方面,分析和阐述该政策给电梯行业带来的相关变化和应对措施等。
本文篇幅较长,将以连载方式陆续刊发。
已刊发部分:
今天刊发第六部分:调整建议(下)。
6.6 编制产品质量分级标准
俗话讲“一分价钱一分货”,而仅靠社会上流行的所谓“一线”“二线”和“三线”品牌说法来界定和区分电梯产品质量,这是非常片面、局限和不科学的。电梯产品完全可以参照汽车、家电、农产品等行业的产品质量分级方式,对目前仅靠价格因素的极度内卷市场而言,这反而是一个强有力差异化竞争手段。
例如:
A级: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1-2020,同时符合中国电梯协会团体标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技术规格与要求》T/CEA TS 0005-2025,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或等同运行900万次,甚至可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能达到更高质量的产品;
B级:完全符合中国电梯协会团体标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技术规格与要求》T/CEA TS 0005-2025,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或等同运行750万次的产品;
C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或等同运行600万次的产品;
D级,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或等同运行450万次的产品。
因此建议:从中国电梯协会和国家监管部门的层面,根据电梯的整机设计使用年限、运行次数(里程)、零部件质量和更换频率、安装质量、承运质量、整机能效等级、现场抽检质量(非型式试验或监督检验)、维保服务水平和报废回收承诺等多个因素确定产品质量分级,尽快编制相应的团体标准并逐步升级为国家标准,满足不同市场的客户需求。
6.7 树立全生命周期更新理念
由于超长期国债支持老旧电梯更新的补贴定额是每台15万元,为了项目能够中标,所以总包单位都竞相压低报价,整个压力最终导致制造单位极度压缩成本,迫使从材料和工艺上“降本增效”。
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仅提到“鼓励电梯生产单位提供整机质保和长期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这点非强制性的要求使中标提供更新电梯的单位趋向于一次性的销售和短期服务行为。部分承建单位更关注眼下的项目利润,本着“先垫付能使用,质量凑合一下,以后的事以后再说”的想法,对电梯5年之后甚至更长期的售后服务根本没有责任感,这种短期行为对更新电梯质量保障更是雪上加霜。
为了限制低价竞争,财政部在《关于征求〈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提出“必要时,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运营维护、专用耗材、升级服务、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中考虑的因素。”这一举措为国债支持老旧电梯更新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因此建议:在超长期国债支持老旧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或大修项目招标中,明确提出投标单位应承诺以电梯设计使用年限为生命周期,提供设计、安装、全包式维保、零部件更换、修理、改造、报废拆除和回收在内的一体化服务,防止恶意低价的“内卷式”竞争。
6.8 落实使用单位在维保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
社会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传统认知,都以为是电梯维保单位的责任,这是由于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不广泛、不到位造成的现象。殊不知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还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都将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放在了使用管理的章节中,应该由使用单位落实对应的安全主体责任。
《特设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其中涉及电梯维护保养的第四十五条在《特设法》“第四节 使用”的范围内。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其中涉及电梯维护保养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在《条例》“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的范围内。
《人民日报》以《小区电梯维保难在哪(金台视线)》为题,也提到“在维保的类型上,电梯维保分为清包、中包和大包3种类型,价格依次升高。多数物业公司会选择价格最低的第三方维保公司的清包服务。为获得订单,电梯维保公司会尽量压低成本,竞相压价导致电梯维保服务水平降低。”
借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署长潘国英在南京质量大会上的发言,“目前香港尽管面临电梯设备老化与高使用量的双重挑战,但香港依旧保持极低的事故率,2025年更实现了零死亡事故的安全记录。这是因为香港分别从源头管控、多层监管、透明化问责以及引入人工智能预警系统等多方面发力,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这说明只有通过强化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使其真正认识到电梯的维护保养是自身职责所在,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电梯维护保养的乱象。
因此建议:对“国补”更新的老旧电梯,在后期维护保养中,应加深对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的宣传,加大违法违章处罚力度,强化其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修订或废止《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由使用单位和电梯制造单位或维保单位自行协商维护保养的方式、周期、范围、内容和要求,并主动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备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电梯维保的痛点和难点。
6.9 推广使用管理新模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要求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试点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 推行全托管服务模式。
该模式是由第三方公司接受业主委托,负责电梯更新全过程的实施,包括申领国债补贴、垫付剩余更新费用,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无需居民出资。第三方公司将以未来15年左右的电梯维保费用抵扣更新成本。
这一新模式不需要居民出资,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因对改造费用筹集存在异议影响设备更新进展,有效缩短前期手续准备时间,加快项目整体进度。此外,由第三方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发挥集团化采购数量优势,可以进一步降低电梯设备采购成本。
(2) 传统维保向按需维保转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制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去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中取消了电梯每15天维保一次的要求,主张强化电梯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增加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相关规定,推动电梯维护保养由按时维保转变为按需维保。
中国电梯协会秘书长张乐祥认为,可以渐进式尝试电梯维保新模式。“比如在部分地区试点月度维保、季度维保,在试验中监测电梯的事故率、用户投诉率。”同时,通过智能化监测、物联网等新技术,赋能电梯可预测性维保,提高维保效率,减轻维保工工作负担。
因此建议:对“国补”更新老旧电梯的后期使用和管理,可以采用全托管的新模式。在该模式下,由托管单位同时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和生产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在电梯全生命运营周期内,由托管公司统一负责日常维保、配件供应、检验检测和大修改造,直接为电梯安全运营负责。通过数字化工具对使用管理和日常维保工作进行过程监管,改变住宅电梯长期缺乏必要保养而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缩短使用寿命的困境。托管公司的收益与电梯健康度直接挂钩:维保质量越高,故障率越低,设备寿命越长,运营成本越可控,进而形成良性财务模型,确保托管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6.10 落实业主自主选择权,合力推动更新改造
国家推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政策,有效地拉动内需、惠企利民,发挥了稳投资、扩消费、促转型、惠民生政策效能,但是在更新主体上仍有很大分歧。
有观点认为,既然国家动用国债进行补贴,决策主导权就应归属于政府。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国债补贴本质上是政策性支持,并未因补贴而改变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原有电梯设备为居民所有,因此,是更新还是改造,理应由居民自主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强行剥夺居民的原始权益。此外,更新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时,其后续的管理、维护乃至再次更新改造的责任仍需由居民承担,政府无法也无权替代。
国家相关文件也提出应“坚持‘居民主体、政府支持、科学评估、分类实施、保障安全’原则,充分发挥电梯产权人主体作用,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以摸排评估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着力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以杭州为例:实施电梯更新的关键是业主意愿统一。杭州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电梯更新坚持“业主主体、政府支持、依法依规、积极推进”的原则,制定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过程划分为“统一更新意愿、推进项目实施、落实长效管理”三个阶段和“提出更新建议、制定更新方案、组织业主表决、现场施工安装”等10个具体环节。
在统一业主更新意愿过程中,尊重业主主体地位,发挥小区物业管理“党建引领、三方协同”作用,通过街道(乡镇)、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楼道单元为单位,开展面向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提出更新建议。
因此建议:国债支持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普遍将尊重居民意见和保障业主自主选择权作为核心原则,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居民在关键环节的参与和决策权。对于业主存在的疑虑和分歧,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形成工作合力,搭建协同议事平台,畅通协商渠道。整个更新过程中广泛凝聚基层干部、业主组织、物业企业、电梯企业等多方力量,坚持做到更新方案由业主决定,更新过程受业主监督,更新成效请业主评判,有效推进电梯更新。
(全文完)
作者:《中国电梯》“锐视角”工作室主编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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