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华兴银行及该行3名时任相关责任人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等多项业务管理规定,合计被处以381.9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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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5年全年,该行及深圳、汕头两家分行累计收到多项行政处罚,总罚没金额高达662.97万元,违规覆盖反洗钱、征信、信贷业务、外汇管理、存款业务等多个核心经营领域。
其中,总行年内两度领罚,合计罚没525.27万元,除2025年12月31日央行通报的374.25万元罚没款外,还于2025年7月16日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且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处以151.02万元罚没。
分支机构方面,深圳分行全年累计罚款95万元,涉及两项典型违规:2025年9月8日,因违规转让信贷资产被罚35万元;同年11月12日,通过“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用于存单质押再开票”的违规操作虚增存款,触碰银行存款业务监管红线,再遭60万元罚款。
汕头分行则于2025年1月27日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内控制度不健全,被处以35万元罚款。
监管部门在处罚机构的同时,严格落实“双罚制”,全年共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其中,与年末罚单相关的3名总行核心部门负责人合计被罚7.7万元:时任零售信贷部(普惠金融部)的崔某因涉及征信、反洗钱相关违规负有责任,被罚2.2万元;时任法律与合规部的廖某芸、金某均因反洗钱相关违规行为负责,分别被罚3.5万元、2万元。此外,深圳分行的吴志虹、黄亮,汕头分行的刘汉为、蔡瑞智4名分支机构责任人,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关联业务违规等问题,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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