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浓于水,亲情无价”,我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调解一起涉及同胞姐妹的遗产纠纷案件。
![]()
本案原告范某甲与被告范某乙系同胞姐妹,其父母先后于2023年6月18日、2023年7月26日去世,留下包括孝义市西辛庄镇某村老屋两间、城区楼房一套(价值60万元左右)、存款近60万元的遗产。被告答辩称父母在世时将城区其中一套房产及钱款由被告继承,城区另一套房产由原告继承(被告陈述系父母出资购买,因是原告单位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故原告无权继承父母遗嘱指定由被告继承的房屋及存款,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范某甲对遗嘱中部分字迹的同一性提出质疑,对遗嘱真实性存疑。本案审理中,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均主张自己履行了更多赡养义务,对方应少分财产。庭审时,两姐妹被各自不满情绪拧得很死,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庭上庭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上均较优渥,不差钱,只为一口气,本庭想着如当事人父母在天有灵亦不愿看到姐妹间相互伤害,且姐妹俩身体均不太好,为免影响日后姐妹及下一代子女间情分,多次对两姐妹做“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工作,但效果不佳,本庭了解到双方子女均受高等教育、素质佳,私下里表姐妹关系甚好,将调解工作延伸至当事人家庭内部,建议并引导双方子女与原被告协商,由子女协助开展劝导工作,最终在法庭的努力与双方当事人子女及亲属的积极配合下,两姐妹逐渐打开心结,理性协商,就遗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本案的妥善处理,体现了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也通过借助当事人亲属力量促成矛盾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孝义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