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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黄振扬。)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司法逻辑里有一种奇怪的自尊心——承认错误被视为一种软弱,而不是一种勇敢。为了掩盖一个错误,往往需要犯下十个新的错误来圆谎。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Review
这是一场跨越整整四十年的荒诞悲剧。
1984年,湖南桂东县邮电局职工黄振扬,为补贴家用充当“中间人”,帮福建客商寻找锡锭货源。因生意需要,他在合同上盖了一枚遮挡了“食堂专用”字样的公章。
生意最终没谈成,黄振扬退还了绝大部分货款,仅余1900元差额。然而,这桩典型的合同纠纷在1986年被定性为诈骗罪,黄振扬获刑十年。
这十年牢狱彻底摧毁了他的人生。
出狱后,黄振扬申诉半生,直至2017年抱憾离世,临终嘱托儿子黄枭腾继续申诉。2025年,面对儿子漫长的上访,当地给出了90万元的“和解方案”,条件是息诉息访。黄枭腾断然拒绝,坚持要一个清白。2025年10月,湖南省检察院终于受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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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网易号“法经社”)
1、1984年的那枚公章
有些人的命运,是被时代的车轮碾过去的;而有些人的命运,是被一枚食堂的公章盖住的。黄振扬显然属于后者。
如果把时间倒回1984年,那是一个空气中都躁动着荷尔蒙与金钱味道的年份。改革开放的春风刚吹起来,还没吹散所有的严寒,但足以让一部分人心痒难耐。
那一年,王石还在深圳倒腾玉米饲料,牟其中正准备用罐头换飞机,全中国都在谈论“万元户”。而在湖南桂东县,35岁的邮电局职工黄振扬,看着家里漏风的老宅和病故的母亲,决定也去“海”里游两圈。
他干的事儿,在今天叫“资源整合”或者“供应链咨询”,在当年湖南土话里叫“提篮子”。
福建人张世明要锡锭,黄振扬说我能找到。为了让这笔生意看起来“正规”,也为了满足对方款项必须进“国营单位”的死板规定,黄振扬动了点小聪明——
他在合同上盖了个章。这个章充满了黑色幽默,是“桂东县法院食堂专用章”。他把“食堂专用”四个字遮住,看起来就像个正经公章。
这一遮,遮住了他接下来四十年的光阴。
生意后来黄了,货不对板,买卖不成仁义在,钱得退。黄振扬退了53.5万元,最后剩下一千九百块钱没退清。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这叫债务纠纷;按照今天的法律常识,这叫合同违约。但在1986年的桂东县,这叫诈骗。
当地法院的逻辑极其“硬核”:你是国家职工,你没营业执照,你用了假公章,虽然你退了绝大部分钱,但你就是诈骗。那个年代的法律条文像是一张粗糙的渔网,不管你是鲸鱼还是虾米,只要挂在网上,就是死鱼。
十年有期徒刑。
五十四万的流水,一千九百块的尾款,十年的自由。这个汇率,大概只有在那个魔幻的年代才算得通。那枚被遮住的“食堂”二字,像一个巨大的隐喻——在那个草莽时代,权力和法律有时候就像食堂的饭票,想怎么盖,就怎么盖。
2、谁在制造“诈骗犯”
中国的法治进程,往往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甚至是荒诞的个案推动的。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成为这个历史进步的“代价”,实在是太过沉重。
黄振扬是个老实人,老实到有些执拗。他在牢里表现良好,减刑两年半,1993年出狱。出狱那天,儿子黄枭腾看到父亲站在厨房看母亲做饭,弟弟天真地问了一句:“哥,这是谁?”
这一幕,比任何煽情的电影都要残忍。对于一个父亲来说,被社会性死亡已是酷刑,被亲生骨肉遗忘则是凌迟。
从那天起,黄振扬就活在一个任务里:证明自己不是骗子。他找遍了能找的所有部门,写了无数封信。
那个年代的申诉,基本靠腿和笔。他甚至得到了时任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批示,但批示在某些坚硬的现实面前,不过是一张轻飘飘的纸。
最讽刺的是什么?是那个所谓的“受害人”张世明。早在1986年,张世明就说:“没发现他有诈骗目的,也没想到他会诈骗。”
受害人觉得不是诈骗,被告人觉得不是诈骗,只有法官觉得是。这种“我觉得你冷你就冷,我觉得你骗你就骗”的司法父爱主义,在那个年代并不罕见。
甚至在2009年,案子曾有过一丝转机,郴州中院决定再审。一位叫朱培立的教授站出来说,只要查清冤情,足以判无罪。
但就像所有经典的悬疑片一样,总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关键时刻按下暂停键。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朱培立教授后来那句“如果没有内部人员干扰,绝对不会是这个结果”,至今听来仍让人脊背发凉。这个“内部人员”是谁?
这四个字背后,是多少不可说的权力置换?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为了维护当初那个草率判决的“面子”,司法系统不得不透支几十年的公信力作为“里子”。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司法逻辑里有一种奇怪的自尊心——承认错误被视为一种软弱,而不是一种勇敢。为了掩盖一个错误,往往需要犯下十个新的错误来圆谎。于是,黄振扬的案子就这样被一层层地“盖”住了,就像当年那枚被遮住的公章一样。
3、九十万的“封口费”与昂贵的尊严
时间来到了2017年。黄振扬没能等到他的清白,他带着“诈骗犯”的帽子进了棺材。临终前,他拉着儿子的手说:“我的案子,你还是要帮我努努力。”
这不是遗嘱,而是一个死不瞑目的灵魂,对生者下达的最后指令。
黄枭腾接过了这个接力棒。如果说父亲的申诉是为了生存的尊严,那么儿子的申诉,则变成了一场现代版的“秋菊打官司”,一场个人意志与庞大系统之间的拉锯战。
2025年,故事的高潮来了,带着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黑色幽默。
随着黄枭腾不断申诉,不断在各个部门之间穿梭,当地有关部门终于坐不住了。他们给出了一套极具现代维稳智慧的解决方案:
给钱。
90万元。
条件只有四个字:
息诉息访。
这笔账算得很精明。四十年前,他们判你有罪,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四十年后,他们给你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在他们的逻辑闭环里,正义是可以定价的,冤屈是可以买断的,尊严是可以折现的。
对于一个普通县城的家庭来说,90万不是小数目。它足以改善生活,足以让死者入土为安,让生者过上好日子。这笔钱,像是系统对这个顽固家庭的一次“招安”。
但黄枭腾拒绝了。
他在听证会上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当年跟我父亲合伙做生意的人都还健在,有本事你们把他们也抓去坐牢,这样我就息诉息访。你们就给我父亲一人定罪,这不是欺负人吗?”
这句话里,不仅有愤怒,更有一种看透了游戏规则后的嘲弄。
他拒绝的不仅仅是钱,他拒绝的是那种“把你当麻烦解决掉”的傲慢。他要的不是钱,是那个把“食堂公章”当成“诈骗罪证”的荒谬逻辑被推翻,是那张写着“无罪”的判决书,是他可以烧给父亲的一纸交代。
这让人想起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里的李雪莲,所有人都不理解她为什么为一个假离婚折腾那么多年。其实道理很简单:有些事,不是钱能解决的。你用钱来解决,就是在侮辱我受过的苦。
4、为什么我们还需要“不识时务”的人
有人说黄枭腾傻。人都死了,争那个名分有什么用?拿着钱,过好自己的日子不好吗?
在功利主义盛行的今天,黄枭腾确实是个异类。他像个堂吉诃德,对着巨大的风车冲锋,哪怕遍体鳞伤。在很多人眼里,他是“不稳定因素”,是“偏执狂”,是“不识大体”的刁民。
但这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悲哀的地方:我们已经习惯了用利益来衡量一切,甚至包括正义。
我们习惯了“花钱消灾”,习惯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习惯了在面对庞然大物时低下头颅。所以,当黄枭腾站直了腰杆说“不”的时候,我们感到的不仅仅是敬佩,更是一种羞愧。
黄枭腾拒绝的那90万,实际上是为我们所有人守住了一条底线:有些东西,是不能交易的。真相不能交易,清白不能交易,法律的尊严更不能在私下的谈判桌上被讨价还价。
如果所有人都接受了“给钱就闭嘴”的逻辑,如果所有人都默认了“权力永远正确,错了也是对了”,那么下一次,当荒谬的公章盖在我们自己头上时,我们将无处喊冤。
我们常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听起来很美,但经不起推敲。对于黄振扬来说,正义已经缺席了他的一生。迟到的正义,对于死者而言,没有任何意义;它的意义,仅在于抚慰生者,以及修补那个千疮百孔的规则体系。
如今,湖南省检察院终于受理了申诉。这是四十年来的第一次实质性突破。律师说,这案子很简单,就是把合同纠纷当刑事犯罪办了。放在今天,这可能连立案的标准都达不到。但在当时,它却毁了一个家庭的三代人。
如今的司法环境确实在变好。最高检在纠正行政争议,黑龙江、江苏等地都在纠正冤假错案。我们看到了系统自我修复的努力,这值得肯定。
但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纠正起来需要耗费两代人的青春?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当事人把事情闹大,甚至等到拒绝了巨额赔偿之后,转机才会出现?
如果不是黄枭腾的死磕,如果他接受了那90万,这桩冤案是不是就永远沉入海底,成为档案室里一份发黄的、永远“正确”的判决书?
2026年的风,再次吹过湖南桂东的山头。黄振扬的坟头草大概已经青了又黄。那份迟到了四十年的判决书,还在路上。
我们不知道最终的结果会是如何,但我们知道,当黄枭腾拒绝签字拿钱的那一刻,他已经赢了。他赢回的,不仅仅是父亲的名誉,更是一个普通公民在庞大机器面前,挺直腰杆说话的权利。
在这个聪明人太多的世界上,感谢还有黄枭腾这样的“傻子”。他用四十年告诉我们:哪怕只剩1900块的“罪证”,哪怕面对90万的诱惑,是非黑白,依然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
那枚遮住“食堂”二字的公章,最终没能遮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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