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南通万琼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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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公司的主播通过直播切片的方式制作了一条抖音视频并发布在当事人的抖音账号“万科燕语光年(万琼)”上,视频中含有“我们的业主其实就可以直接从金安路一路往北就到万达,骑电瓶车可能也就五六分钟的样子”等话术。经查,“万科燕语光年(万琼)”抖音号是当事人注册并运营的,其在账号上发布的视频是由当事人公司的员工通过直播切片、软件编辑等方式制作的,因此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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