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有网友发文称,乘坐346路公交车时,发现原先的小屏电视已被更换为2块大屏电视,坐在车内感到屏幕光线十分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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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公交车车厢前部安装了两块大型电视屏幕。记者尝试联系发帖网友未获回复,但在相关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近期乘坐重庆公交车时也注意到这一问题,认为加装大屏“既刺眼又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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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经视直播记者致电重庆市公交集团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公交车载电视由外包公司运营,此前采用小屏幕方便乘客抬头观看,近期该公司对部分线路的车载电视进行了升级改造,已换上大尺寸屏幕。对于改造前是否举行听证,工作人员表示并未开展。他还提到,近期已接到多位市民投诉,反映大屏安装不合理,公交集团将记录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随后,记者联系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作人员建议通过重庆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反馈。12345热线工作人员则表示,会将市民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此,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罗胜律师指出,依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在公交车设置此类户外广告应举行听证会,征求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专家及公众意见。听证通过并获批后,应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且不得随意变更。此外,若广告产生光污染或噪声污染,超过国家标准并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生活的,即属违法行为,亦为该条例所禁止。市民如遇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一经认定违规,相关方应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广告屏进行拆除或整改。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明天
编辑:杨金金
责编:李玲、张娜、吴伟民
编审:舒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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