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在2025年底正式印发,中国在全球塑料污染治理的立法版图上又落下关键一子。这不仅是一国政策的更新,更是全球浪潮的缩影。从欧盟、美国加州到中国各省市,一场由法律强制力驱动、深刻重塑全球供应链的“禁塑”革命,已从理念倡导全面进入刚性约束时代。其法规体系正沿着“源头禁用-过程管控-末端循环”的闭环路径严密构筑,对企业而言,合规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与发展的新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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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立法框架:从共识到强制性法律约束
当前,全球禁塑立法呈现出多层级、高协同的特征。在国际层面,备受瞩目的《全球塑料公约》谈判已进入最后阶段。其中,由瑞士与墨西哥提出的“塑胶禁用清单”提案,获得了包括主要经济体在内的130个国家支持,旨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禁止特定有害塑料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为国际统一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区域与国家级层面,立法更为具体和严厉。最具代表性的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已于2025年2月正式生效,其大部分要求自2026年8月起实施。该法规构建了史上最全面的包装管控体系,设定了从包装减量、可回收性设计到再生料含量等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阶段性目标,并明确禁止多种一次性塑料包装。这一法规不仅影响欧盟内部,更对全球供应链产生深远辐射。
与此同时,主要经济体国内法也在快速升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SB 1053法案,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所有塑料购物袋(包括此前允许的“可重复使用”厚塑料袋),仅允许提供符合严格标准的再生纸袋。中国则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政策基础上,通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系统性推进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一次性塑料棉花棒、气球棒等制品。
当前全球主要地区的“禁塑”法规呈现出多元化且日益严格的趋势,其核心要求与管控重点各有侧重。
在**欧盟**,核心法规《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构建了全面的管控体系。其关键法律要求包括:自2030年起,所有包装必须满足可回收设计;到2040年,一次性塑料瓶中的再生料含量需达到65%;并从2026年起,近乎全面禁止在食品接触包装中使用PFAS类化学物质。这些规定体现了欧盟以**全生命周期设计、化学安全和强制性循环目标**为核心的管控思路。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的SB 1053法案则体现了末端治理的坚决性。该法案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所有塑料购物袋的提供,零售商仅可提供符合特定标准的再生纸袋并须强制收费。此举的管控重点在于推动**零售环节的彻底材料替代**,并引导消费者行为转变。
中国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等政策的统领下,采取了系统性的治理路径。法律要求包括在重点区域和场所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制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积极推广“以竹代塑”等绿色替代产品。这反映出中国分阶段实施禁限、大力推广替代品、进行全链条治理的管控特点。
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行政长官批示,采取了明确的进口管制措施。从2026年1月1日起,将禁止进口一次性塑料棉花棒、气球棒及充气打气棒。这标志着澳门开始实施针对特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逐步扩大的进口禁令。
二、法规核心维度:构建密不透风的治理闭环
现代禁塑法规已超越简单的“禁止使用”,而是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构建起多维度的法律闭环。
1. 源头禁止与设计约束:法律直接瞄准特定产品。例如,欧盟PPWR明确,从2030年起将禁止用于包装1.5公斤以下果蔬、酒店迷你洗漱用品等一次性塑料包装。更深远的约束在于“生态设计”。欧盟和中国都推出了强制性标准,要求包装在设计之初就必须满足易回收、易再生的要求,从源头解决后续回收难题。中国发布的《塑料 可回收再生设计指南》等11项国家标准,即旨在告别“重回收轻设计”的旧模式。
2. 过程管控与信息披露:法规要求贯穿生产、流通全过程。欧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企业为其投放市场的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对于“隐形杀手”微塑料,欧盟REACH法规强制要求,含有故意添加微塑料的产品必须在安全数据表(SDS)和标签中提供详细信息和处置指引。这使合规信息成为供应链上下游传递的强制性内容。
3. 经济杠杆与市场创造:法律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市场。加州法律强制对纸袋收取不低于0.1美元的费用,中国商务部等部委则大力推广可降解、“以竹代塑”等绿色替代产品,旨在培育和扩大替代品市场。欧盟PPWR设定的阶梯式再生料含量目标(如2030年塑料瓶含30%再生料),则直接为再生材料创造了巨大的合规性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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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塑供应链:合规成为核心竞争力
对于全球供应链上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和出口企业,这些法规带来了根本性挑战与机遇。
1. 供应链合规成本激增:企业必须投入资源进行全面的法规筛查、产品重新设计、供应链审计以及合规文件(如符合性声明、更新后的SDS)准备。出口企业需同时满足目的地市场(如欧盟、加州)和本国(如中国)可能不同的法规要求,复杂性大增。
2. 材料与技术创新窗口:法规强制开辟了新赛道。对可再生纸制品(如加州要求的再生纸袋)、可降解塑料、生物基材料以及符合严格安全标准的再生塑料的需求呈指数级增长。这为具备相关材料生产和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如甘蔗浆制品生产商)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3. 绿色贸易壁垒与市场准入:以欧盟PPWR为代表的法规,实质构成了新一代的绿色贸易壁垒。产品包装的回收性能、再生料含量、化学物质限制等成为硬性准入条件。中国及时推出与国际衔接的塑料回收设计国标,正是为了帮助企业应对此类壁垒,保障出口。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被直接排除在市场之外。
结论
全球“禁塑”法规体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刚性全面落地。它不再仅仅是环保倡议,而是重塑全球产业竞争规则的法律力量。从产品设计、材料选择到供应链管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已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对于敏锐的企业而言,这场由法律驱动的变革,既是必须穿越的风暴,更是通向未来绿色市场的导航图。在“限塑”到“禁塑”的治理闭环中,唯有将法律约束内化为创新动力,方能于变局中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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