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一对夫妻发视频称,将兑换10年前购买的“恋爱保险”,可选择领取1万元现金或1万朵玫瑰花,两人商量后决定选择兑现1万元。
当事人吴女士介绍,这份恋爱保险是2016年两人还在读大学时买的,爱情长跑历经多年,于2025年正式登记结婚,婚后立刻想起了这份珍藏的保单,决定兑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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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恋爱保险是公司2015年推出的,2017年已停售,此后未推出过类似保险。但此前购买的保单依然有效,符合条件即可正常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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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恋爱险一度火热,保险公司会在被保险情侣满足条件后兑付,但也有公司存在营销噱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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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自此,这类结婚险、恋爱保险等产品逐渐退出市场。
尽管“恋爱保险”被叫停,但近期一种名为“恋爱合约”的商业行为开始在网络上流行,其宣传内容与“恋爱保险”基本一致。对此,律师表示,“恋爱合约”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爱情,有违公序良俗。
此外,目前推出这些“恋爱合约”产品的公司大多是小公司小企业,部分企业生命周期很短,而此类合约规定的期限又比较长,因此,消费者可能会面临企业跑路、倒闭的风险,从而无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张博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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