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是严谨规范的,司法实践却饱含人文温度——这其中,人的因素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深刻影响着司法公正的落地。
打官司难不难?从法律条文层面看,核心原则清晰明确,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为何司法实践中,极少数冤错案件偶有发生,且纠错工作需要多方合力推进?答案往往藏在法律框架之外的各类人为因素里。
作为深耕法律领域二十五年的执业律师,我亲历过诸多案件在法治轨道内推进,却因各类人为因素出现偏差,最终偏离公正航向的情形。今天就带大家深入拆解影响案件结果的核心人为因素,还原司法实践中的客观逻辑,助力大家读懂法治运行的底层逻辑。
一、司法办案人员层面的人为因素
司法办案人员是案件办理的核心主体,其职业素养、法治理念直接关乎案件办理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因理想信念不坚定、价值观念出现偏差,背离司法公正初心。部分人员受不良风气影响,盲目攀比物质生活,滋生功利化倾向,最终触碰法律红线、纪律底线,沦为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认知局限与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也是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突出问题。在已纠正的典型冤错案件中,曾出现办案人员过早认定当事人涉案,忽视辩方合理意见,导致控辩失衡的情况。这种违背“无罪推定”核心司法理念的思维模式,与法治精神相悖,成为诱发冤错案件的重要隐患。
办案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同样至关重要。即便心怀公正初心,若司法专业能力不足,也难以精准办理复杂案件。部分从业者虽具备理论基础,但缺乏实务办案经验,无法高效破解实际难题;还有少数人员不注重业务学习,专业能力跟不上法治建设步伐,这些都直接影响案件办理质效。
二、当事人与执业律师层面的人为因素
当事人的行为选择与认知心态,同样对案件走向产生关键影响。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预期是否合理,往往影响其诉讼行为与案件推进节奏。部分场景下,案件的程序合规性、实体裁判均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当事人自身预期过高、对法律认知存在偏差,进而引发不当诉求,甚至出现非理性涉法行为。
律师的专业水准与敬业精神,在案件办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多起重大案件的纠错与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发现案件疑点、程序瑕疵,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公正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反之,若律师专业能力不足、责任心缺失,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需要客观正视的是,过去一段时期,我国部分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辩护率偏低。部分当事人面临刑事诉讼时,法治意识不足,不懂得借助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反而轻信“托关系、走捷径”等错误观念,这种不当选择不仅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能干扰案件正常办理流程,影响案件公正走向。
三、制度执行与司法环境层面的人为因素
刑事政策的导向性,对案件办理有着正向引导作用,同时也需兼顾个案公正。国家及地方基于社会治理需求,在特定时期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出台倾向性刑事政策,比如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这既是发挥刑法社会治理功能的体现,也始终以“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为基本原则,兼顾政策导向与个案公正。
考核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司法办案的价值导向。过去,部分办案单位曾存在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比如侦查机关过度侧重“破案率”、检察机关顾虑无罪判决影响考核、审判机关面临信访维稳压力等。这类行政化考核导向,让部分办案人员不得不兼顾法律之外的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办案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如今相关考核机制已在持续优化完善中。
司法职权运行中“配合与制约”的关系失衡,也曾是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之一。在已纠正的冤错案件中,曾出现公检法三机关过度强调配合、忽视相互制约的情况,在案件办理环节未严格坚守证据标准,对案件疑点未深入核查,快速走完办案流程,最终导致冤错案件发生。这种违背司法职权运行规律的模式,削弱了司法体系自身的纠错功能,如今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已不断健全。
四、证据收集与办案程序层面的人为因素
过度依赖口供的办案陋习,曾是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过去部分办案人员将口供视为核心证据,忽视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这种办案模式极易引发办案风险。
程序不规范与非法取证行为,是诱发冤错案件的重要诱因。在部分已纠正的冤错案件中,曾出现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程序违法问题,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会导致证据效力受损、案件事实认定偏差,为冤错案件埋下隐患。我国法律明确严禁非法取证,相关监督查处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证据审查认定的规范性不足,同样影响案件公正办理。部分案件中,涉案证据未在法庭上充分举证、质证,少数办案人员越位履行当事人举证、质证义务,混淆了司法人员的中立裁判定位,违背了司法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
五、破局之道:持续推进司法公正落地见效
1.筑牢法治理念根基是首要前提:必须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坚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原则,每一位司法从业者都应深刻认识到,坚守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守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
2.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是关键抓手: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职,通过全方位监督制约,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3.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度是重要保障: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依法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充分发挥合议庭等审判组织职能作用,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4.遵循司法规律完善制度是长远之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考核机制,摒弃“命案必破”等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行政化思维,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让法治阳光惠及每一个人。
结 语
司法的本质,从来不是机械适用法律的过程,而是兼顾法律原则与人文关怀的法治实践。影响案件走向的各类人为因素,既是推进司法公正需要攻克的难点,也是完善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关键在于以科学认知引导、以制度规范约束、以素养提升规避。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说:“除非所有人的自由都得到保护,否则没有任何人的自由是安全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我们需要持续深入研究司法实践中的各类人为因素,更需要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的实际举措。
唯有每一位司法从业者坚守初心、恪守职责,每一位公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全社会共同守护法治底线、抵制违法行为,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宋杨东律师,将以“法外人为因素”为核心切入点,重磅推出《影响案件结果走向的180个人为因素》系列普法视频,共180期内容。系列视频将深度拆解诱发冤错案件、阻碍冤错案件纠正的各类人为因素,拓宽大家的法治视野,提升全民法治认知,呼吁全社会凝聚法治共识,共同抵制司法领域不法行为,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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