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看似随意的一句造谣言论,可能触犯法律红线。近日,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造谣诽谤案件,违法行为人因捏造虚假信息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用实际案例敲响网络言行自律警钟。
案件详情:口角纠纷升级,造谣视频传播百万次
据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公运 (水) 行罚决字 (2025) 1632 号)显示,违法行为人系某个体工商业者,曾有违法犯罪前科 ——2021 年 12 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
2025 年 12 月 14 日 18 时许,该男子在沧州市运河区华隆美食饭店就餐时,因点菜问题与饭店老板娘发生口角。为发泄不满,其走到饭店对面用手机拍摄了饭店视频,随后发布至抖音平台,并配文 “水月寺这家老娘们靠人让人家逮个正着,这样的货色也有人上”。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该文字内容纯属捏造,并无任何事实依据。
![]()
截至核查时,该造谣抖音作品的浏览量已达 118.8 万人次,转发量 1584 条,点赞量 2720 个,评论数 659 条,不仅严重损害了饭店老板娘的个人名誉,也对饭店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引发不良网络舆情。
![]()
依法处罚:触碰法律底线,造谣者难逃追责
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收集报案人陈述、违法行为人供述、抖音作品截图等完整证据链后,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 “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综合考虑该男子曾有犯罪前科、造谣内容低俗恶劣、传播范围广且社会影响不良等情节,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由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送沧州市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警方提醒:网络言论有边界,守法方能行致远
近年来,沧州市持续推进 “清朗狮城・燕赵净网” 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聚焦网络谣言、自媒体乱象等突出问题,依法整治各类网络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公民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无论是日常社交还是网络发声,都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一旦发现网络造谣、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转发提醒:网络无小事,言行需谨慎!一次冲动的造谣,可能换来法律的严惩,别让一时之快酿成终身遗憾。
广告:海兴酒厂生产最后一批海特酒,还有几十箱喝一箱少一箱了,45度一箱12瓶2014年产光瓶即将售罄欲购从速,海特酒、有故事、有情怀,白菜价、保真懂得来...
喜欢的联系,微信同号:13784166521 沧州市区及捷地周边一箱起管送
![]()
![]()
![]()
微信电话同号:1378416652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