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劳动争议案,员工小刘因与领导产生矛盾,遭公司针对性监控刁难,最终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刘透露,她在生产部门工作期间,曾与质量部领导毛经理因工作产生激烈矛盾,还在工作会上发生争执。2023年2月,毛经理成为她的间接顶头领导后,便唆使人事部门和生产部门领导对她百般刁难。
为制造她睡岗的虚假证据,毛经理特意将办公室远处的摄像头拆移到小刘办公桌顶部,直接怼脸拍摄,并安排人员时刻监控。此外,小刘所在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午餐午休时间段为12:15-13:00,公司同事却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多次拍摄她在此期间趴在办公桌上的图片和视频,以此认定她睡岗,下发处罚单罚款,并逼迫她签字,不过小刘始终未妥协。
案涉公司辩称,小刘严重违反内部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但公司提交的部分《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上,并无小刘的签字确认。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刘提供的照片可清晰显示监控摄像头的原始位置与后续被刻意拆移至其附近的变化,该行为具有明显针对性。同时,公司员工康某与叶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康某频繁将拍摄的小刘“睡觉”照片发给叶某,叶某还回复“这几天视频一起发给我,从睡觉到起来的视频”“看她从头看到尾”。
法院认为,公司持续监看小刘并刻意固定睡岗证据的行为,给小刘造成了极大心理负担,变相逼迫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明显。最终,判决该公司应向小刘支付赔偿金11.8万余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此次案件也提醒企业,管理员工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通过针对性刁难、恶意取证等不正当手段逼迫员工离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遭遇类似不公待遇时,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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