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韵钤、杨海明律师为涉嫌诈骗案蒋某提供辩护,涉案金额190余万最终获刑三年,为同案被告人中最低
2024年2月,位于昆明的当事人蒋某因所在公司涉嫌诈骗一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后,蒋某家属委托本所冯韵钤律师和杨海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冯韵钤律师和杨海明律师即开启异地办案模式。经有效辩护,当事人蒋某在本案十一位被告人中从起诉书排名第六到最终被判处全案最低刑期,从最初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三年,当事人本人及家属充分认可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
案件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认定蒋某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蒋某表示愿意全额退赔个人获利。律师据此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官曾表示可考虑作相对不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蒋某涉案金额上升至二百余万元,检察官初步量刑建议调整为十年以上,后经与承办人的多次沟通,律师强调蒋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从犯,应对其减轻处罚,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蒋某的量刑建议降至四年左右。
通过阅卷与会见,冯律师和杨律师发现起诉意见书认定蒋某的工作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起诉意见书认定在涉案公司工作的两个月时间中,蒋某有近二十日不在昆明。承办律师以此为突破点,指导家属收集相关证据,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请求重新核查蒋某涉案金额,并以此为由再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经过核实,蒋某涉案金额降至190余万元,且检察官表示可考虑适当降低量刑,但未承诺缓刑或三年刑期。
法院下达开庭通知后,律师就认罪认罚事宜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检察官提出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基础上,量刑建议可调整至三年六个月,并确定在庭审之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前一天,律师再次约见了检察官,并与之面谈刑期问题,最终检察官同意将量刑建议调整为三年有期徒刑,并表示该量刑建议在同案11名被告人中已是最低。随后,律师在会见时告知当事人沟通情况,并就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继续争取缓刑做出细致分析,当事人考虑后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庭审,法院最终判处蒋某全案最低刑期——有期徒刑三年,罚金数额亦在合理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当日,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给被告人和家属留出了难得的沟通时间,家属不在现场的也允许使用律师电话与家人进行短暂的通话,这是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的直接体现。
案件自2024年3月接受委托至2025年11月一审判决,历时一年零八个月,律师共往返昆明十二次,会见当事人十四次,其中包括国庆节当日的会见。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是京都律师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的集中体现,更是律师通过有效辩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通过本案再次证明,专业的刑事辩护是守护个体权利、推动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力量。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