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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在跨外的亚马逊平台开了个网店,请问从今年开始我们支付给亚马逊平台的服务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再根据《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再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境外的亚马逊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服务,除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以外,均属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在我国计算缴纳增值税。再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所以,贵公司作为服务的购买方应为境外提供服务的公司代扣代缴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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