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济南市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与运营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以及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成本,保障了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同时承租人可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承租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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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将构建多元筹集机制:通过“谁投资、谁所有”原则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房源筹集工作,改变了保障房主要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单一模式,转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办法》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房源筹集,通过新建、改造、转化等方式整合各类存量资源,将城市中的存量闲置资产转化为群众需要的保障性住房资源,此举不仅拓宽了房源的供给渠道,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济南市将强化政策支持保障:为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办法》拿出了一揽子“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以及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成本,保障了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同时承租人可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承租人权益。
济南将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实行面向社会出租与定向出租相结合的供应模式,通过市级信息平台统一管理项目房源。《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必须由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承担,确保从房屋出租、日常维修到社区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能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服务。明确租金标准上限,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明确承租条件与合同履行要求,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确保租赁安全、运营有序。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由该项目运营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本项目实际享受的支持政策逐项测算,运营管理机构应对其委托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二年。年度涨幅原则上不高于5%,租金调整后应及时对外公布。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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